案号 |
当事人名称 |
环境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平环罚字[2019]25号 |
平邑县富康口杯厂 |
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
平环罚字[2019]26号 |
平邑县众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4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
|
平环罚字[2019]29号 |
平邑县宏远金刚石工具厂 |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陆佰元整(29600.00元) |
|
平环罚字[2019]37号 |
山东宝石龙工具有限公司 |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
|
平环罚字[2019]46号 |
平邑县盛瑞混疑土有限公司 |
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
|
平环罚字[2019]47号 |
临沂市万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
平环罚字[2019]48号 |
山东奥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未采取防扬散措施贮存固体废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85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
平环罚字[2019]49号 |
平邑县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
平环罚字[2019]50号 |
平邑县鑫鼎古瓦有限公司 |
未采取扬散等措施处置固体废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85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
平环罚字[2019]51号 |
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 |
未按检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 |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 |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
|
平环罚字[2019]52号 |
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 |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条、第二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
平环罚字[2019]53号 |
平邑县金宇混凝土有限公司 |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
|
平环罚字[2019]54号 |
平邑县家乐庄园 |
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4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