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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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食药监食罚[2018]61号 |
董现振(平邑县东阳供销合作社小井社区农资服务中心)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该单位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三项 |
董现振(平邑县东阳供销合作社小井社区农资服务中心) |
董现振 |
1、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2、罚款5000.00元。 |
2018/10/10日 |
主动履行,已于2018年10月30日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 |
2 |
(平)食药监食罚[2018]69号 |
金明柱(平邑县渝泰秦氏火锅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菠菜案 |
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菠菜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 |
金明柱(平邑县渝泰秦氏火锅店) |
金明柱 |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罚款5000.00元。 |
2018/10/17日 |
主动履行,已于2018年11月6日缴纳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