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spypjd/2018-0000083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8-10-0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8.9.30
平邑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8.9.30

案件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1

(平)食药监食罚[2018]57号

魏运民(山东大润民超市有限公司平邑板桥路南便利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

魏运民(山东大润民超市有限公司平邑板桥路南便利店)

魏运民

1、没收违法所得220.00元;2、罚款10000.00元。

2018年9月29日

主动履行,已于2018年10月10日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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