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spypjd/2018-0000082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8-09-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8.9.20
平邑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8.9.20

案件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食品

1

(平)食药监食罚[2018]71号

夏京新(平邑县京新家常菜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筷子案

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筷子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夏京新(平邑县京新家常菜馆)

夏京新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罚款10000.00元。

2018年9月12日

主动履行,已于2018年9月30日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

2

(平)食药监食罚[2018]55号

魏国强(山东大润民超市有限公司壹号公馆便利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该单位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魏国强(山东大润民超市有限公司壹号公馆便利店)

魏国强

1、没收违法所得46.00元;2、罚款10000.00元。

2018年9月14日

主动履行,已于2018年9月21日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

3

(平)食药监食罚[2018]59号

张征(山东沂蒙人家有限公司服务一部)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该单位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张征(山东沂蒙人家有限公司服务一部)

张征

1、没收违法所得135.00元;2、罚款10000.00元。

2018年9月19日

主动履行,已于2018年9月28日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

1

(平)食药监药罚[2018]63号

李娜(平邑县宝仁堂大药房)销售按劣药论处的木通及柴胡案

销售按劣药论处的木通及柴胡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李娜(平邑县宝仁堂大药房)

李娜

1、没收违法所得272.90元;2、罚款5568.00元。

2018/9/4日

主动履行,已于2018年11月27日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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