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18.8.17
   时间:2018-08-17    点击:

案件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食品

1

(平)食药监食罚[2018]44号

孙海伟(平邑县晟玮快餐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及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该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及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没收违法食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孙海伟(平邑县晟玮快餐店)

孙海伟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10000.00元。

2018年8月16日

主动履行,已于2018年8月17日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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