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spypjd/2018-0000033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8-06-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8.6.15
平邑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8.6.15

件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食品

1

(平)食药监食罚〔2018〕305号

夏广亮(平邑县铜石心意饭店)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平邑县铜石心意饭店

夏广亮

罚款¥5006.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陆元整)

2018年4月11日

尚未履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

2

(平)食药监食罚〔2018〕713号

平邑县仲村镇能宁宁超市(能宁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案

2018年5月24日,我局接到信访局转交投诉举报单称仲村镇回龙庙西面富宁超市有卖的过期食品,检查富宁超市(营业执照名称为:平邑县仲村镇能宁宁超市)时,发现该超市经营,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其有从事食品经营的资质,现场货架上有销售的过期食品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一款

平邑县仲村镇能宁宁超市

能宁宁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11瓶(详情见没收物品清单);

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2018.6.8

自觉履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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