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hjbhj/2018-00001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8-10-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 10 月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平邑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 10 月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案号

当事人名称

环境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平环罚字[2018]116号

平邑县广力石材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1万元(壹万元整)


平环罚字[2018]118号

平邑县广力石材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0.4万元(肆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8]127号

平邑县临涧天龙石材厂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0.4万元(肆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8]128号

平邑县龙悦石材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1万元(壹万元整)。


平环罚字[2018]129号

平邑县四海山花岗石厂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0.4万元(肆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8]138号

平邑县国有四开山林场张广兴花岗石矿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0.86万元(捌仟陆佰元整)。


平环罚字[2018]139号

平邑县诚义石材厂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0.55万元(伍仟伍佰元整)


平环罚字[2018]140号

平邑县临涧镇天宇石材厂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1.74万元(壹万柒仟肆佰元整)


平环罚字[2018]141号

平邑县张磊石材一厂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0.46万元(肆仟陆佰元整)


平环罚字[2018]142号

平邑县临涧镇相丽石材厂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0.4万元(肆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8]143号

临沂众鑫塑料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0.11万元(壹万壹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8]163号

平邑县会丰木制品厂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1.03068万元(壹万零叁佰零陆元捌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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