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当事人名称 |
环境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平环罚字[2018]106号 |
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 |
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54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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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14号 |
临沂市合家欢食品有限公司 |
未保存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的原始检测记录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5万元(伍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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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21号 |
临沂市大自然食品有限公司 |
废水超标外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7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万元(壹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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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22号 |
平邑红校加油站厂 |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对站区进行改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0.5万元(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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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23号 |
平邑县意林木制品厂 |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厂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万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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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24号 |
平邑县平邑聚森板材厂 |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万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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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25号 |
平邑县平邑鑫蒙木制品厂 |
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万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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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26号 |
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 |
需配套的环境保护实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2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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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30号 |
平邑县平邑鑫蒙木制品厂 |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108万元(壹万壹仟零捌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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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31号 |
临沂市蜜玉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玉欣食品有限公司 |
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8项:一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产整治。 2、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 3、移交公安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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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33号 |
平邑隆高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即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建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0.42274万元(肆仟贰佰贰拾柒元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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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34号 |
平邑县万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30项: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产整治。 2、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 3、移交公安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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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35号 |
平邑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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