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 |
当事人名称 |
环境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平环罚字[2018]107号 |
山东盛旺石材有限公司 |
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15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
平环罚字[2018]108号 |
平邑现义花岗石板材加工厂 |
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15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
平环罚字[2018]109号 |
平邑县新发展洗涤部 |
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4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 |
|
平环罚字[2018]110号 |
平邑运达木制品厂 |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三十条:一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 |
|
平环罚字[2018]111号 |
平邑县宏胜木板厂 |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厂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
平环罚字[2018]112号 |
临沂市香甜甜食品有限公司 |
未保存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的原始检测记录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3项:一般: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整)。 |
|
平环罚字[2018]113号 |
平邑县健达食品厂 |
未保存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的原始检测记录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整)。 |
|
平环罚字[2018]115号 |
临沂市全发食品有限公司地方分公司 |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78项:一般: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
平环罚字[2018]117号 |
平邑新城木制品 |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壹万贰仟元整)。 |
|
平环罚字[2018]132号 |
平邑县邦正木制品加工厂 |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1976元(壹万壹仟玖佰柒拾陆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