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当事人名称 |
环境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平环罚字[2018]87号 |
平邑鑫炜页岩砖厂 |
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五项;《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36项: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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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88号 |
临沂市焕亮建材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五项;《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36项: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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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89号 |
平邑县鑫磊页岩砖制品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五项;《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36项: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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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90号 |
平邑县资邱镇岐古村页岩砖厂 |
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五项;《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36项: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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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91号 |
平邑县佳誉页岩砖厂 |
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五项;《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36项: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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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92号 |
平邑县东升混凝土有限公司 |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八十三项:一般: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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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94号 |
平邑富华板材厂 |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文件,擅自开工建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二百五十三项:一般: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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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95号 |
山东昊鑫建材开发有限公司 |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30项、特别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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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96号 |
山东昊鑫建材开发有限公司 |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九十八条:一般。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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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97号 |
山东昊鑫建材开发有限公司 |
未依法对易产生扬尘的煤渣、煤粉进行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53项:一般: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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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98号 |
平邑县冠森木板皮厂 |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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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99号 |
平邑县兴达木板材厂 |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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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02号 |
平邑县高增贵板材厂 |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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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03号 |
平邑县昊鑫木制品厂 |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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