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当事人名称 |
环境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平环罚字[2018]53号 |
平邑万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付亮) |
未对物料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54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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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54号 |
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藏保存) |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30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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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55号 |
平邑县冠兴石材厂(法定代表人:刘涛) |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厂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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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56号 |
平邑县源丰石材厂(法定代表人:苏师) |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厂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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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57号 |
平邑县庆明石材厂(法定代表人:孟庆明) |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厂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1000.00元(壹万壹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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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58号 |
平邑县強冠水泥制管厂(法定代表人:魏洪进) |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1000.00元(壹万壹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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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59号 |
平邑县东方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李玲) |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厂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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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61号 |
平邑县昌里门业(法定代表人:燕鹏志) |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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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62号 |
平邑县平安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杨兴青) |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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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63号 |
平邑县弘润油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兴青) |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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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64号 |
平邑县长城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杨兴青) |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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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65号 |
平邑县杰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宏伟) |
未采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60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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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 66号 |
平邑县杰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宏伟) |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8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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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67号 |
平邑县正源木制品厂(法定代表人:时佩霞) |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1000.00元(壹万壹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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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68号 |
平邑县敏儿利木制品厂(法定代表人:崔星星) |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但未投入生产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2%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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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69号 |
地方镇夏连才玻璃废渣清洗厂(法定代表人:夏连才) |
厂区内固体废物未覆盖、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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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70号 |
临沂市怡达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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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71号 |
山东路美钙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成红) |
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36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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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72号 |
临沂市亿茂建筑石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祈霖) |
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53项:一般:初犯,且及时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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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73号 |
平邑县蒙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贞涛) |
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统计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66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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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74号 |
平邑县浚河源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恩军) |
需配套的环境保护实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2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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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76号 |
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藏保存) |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逃避监管。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2018年版)》第30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00元(壹佰万元整)。 3、移交公安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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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77号 |
平邑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繁胜) |
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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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78号 |
平邑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繁胜) |
未按照规定对厂区地面和道路进行硬化,防止扬尘。 |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7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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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79号 |
平邑县环球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左玉君) |
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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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80号 |
平邑县环球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左玉君) |
未按照规定对厂区地面和道路进行硬化,防止扬尘。 |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7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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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81号 |
平邑方亮石材厂(法定代表人:许方亮) |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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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82号 |
山东康贝德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宪勇) |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87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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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83号 |
山东康贝德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宪勇) |
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统计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66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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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84号 |
平邑县金牛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恩强)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36项:较重: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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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85号 |
平邑县金牛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恩强) |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3600.00元(叁仟陆佰元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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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00号 |
平邑县石膏矿加油站(法定代表人:闫正伟 |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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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01号 |
临沂安达茂源石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德刚) |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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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04号 |
平邑县天源石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德刚) |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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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8]105号 |
平邑恒鑫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恒) |
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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