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23-xzcfgs-2017-1211024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7-08-3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表
平邑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表

案 

当事人名称

环境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理决定

立案时间

 

 

 

 

平环罚字[2017]66号

 山东威凯瑞纸业有限公司      

煤渣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017年7月7日

 

 

平环罚字[2017]68号

平邑县金盾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017年7月14日

 

 

 

平环罚字[2017]76号

临沂佰信源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超标外排(外排废水氨氮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贰拾壹元陆角。(2821.60元)

2017年7月19日

 

 

 

 

 

 

 

 

平环罚字[2017]77号

山东奥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3.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17年8月7日

 

 

 

 

 

平环罚字[2017]78号

临沂慧航机械有限公司

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贰佰元整。(69200.00元)

2017年7月26日

 

 

 

平环罚字[2017]79号

平邑天香木粉厂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17年7月26日

 

 

平环罚字[2017]80号

平邑县红星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2017年8月1日

 

 

 

 

平环罚字[2017]116号

平邑金原矿业有限公司

部分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逃避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停产治理;3、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4、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17年8月18日

 

 

 

平环罚字[2017]117号

平邑县仲村镇兴合村

赵国红(赵吉庆)养殖场

利用无防渗措施的自然沟渠排放养殖废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条;第八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17年8月15日

 

 

平环罚字[2017]118号

平邑县仲村镇东乐里村高峰(高源)养殖场:

 

利用无防渗措施的自然沟渠排放养殖废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条;第八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17年8月15日

平环罚字[2017]119号

平邑县仲村镇东合村赵红伟(谢蕾)养殖场:

 

利用无防渗措施的自然沟渠排放养殖废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条;第八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17年8月15日

 

 

 

平环罚字[2017]120号

旺多多食品有限公司

果皮垃圾未做围堰,未采取防流失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017年8月15日

 

 

平环罚字[2017]121号

平邑县万泉增强剂有限公司

部分物料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017年8月18日

 

 

平环罚字[2017]122号

山东皇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并投入生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贰仟零肆拾肆元玖角。(142044.9.00元)

2017年8月18日

 

 

 

平环罚字[2017]123号

临沂年轮建材有限公司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2、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捌佰陆拾玖元整。(23869.00元)

 

2017年8月18日

 

 

 

平环罚字[2017]124号

蒙山旅游区益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养殖场

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存贮养殖废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条;第八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017年8月19日

 

 

 

平环罚字[2017]125号

平邑金丰手套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并投入生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元)

2017年8月19日

 

 

 

平环罚字[2017]127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

平邑县区域加油站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 责令停止使用;

2、罚款人民币壹拾元。(100000.00)

201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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