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23-xzcfgs-2017-121101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6-03-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环保局2016年3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平邑县环保局2016年3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案卷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适用法律条款

       案审结论

1

王发亮桃核厂

利用渗坑排放生产废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

廉开彬养殖场

利用渗坑排放养殖废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 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3

张凡军养殖场

利用渗坑排放养殖废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4

临沂市美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5

临沂天源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超标外排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1477.85元。(大写壹万壹仟肆佰柒拾柒元捌角伍分整)

6

临沂正宏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超标外排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773.77元。(大写贰仟柒佰柒拾叁元柒角柒分整)

7

平邑同惠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超标外排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1018.35元。(大写壹万壹仟零壹拾捌元叁角伍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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