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23-xzcfgs-2017-1211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3-12-0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环保局2013年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平邑县环保局2013年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案号

处罚

单位

处罚

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

情形

处罚决定

平环罚字[2013]1号

平邑县环保局

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西厂

污水处理设施为保持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平环罚字[2013]2号

平邑县环保局

临沂市亿家康食品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为保持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平环罚字[2013]3号

平邑县环保局

临沂市公正食

品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为保持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平环罚字〔2013〕4号,

平邑县环保局

平邑县亿森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逾期未经行环评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

平环罚字[2013]5号

平邑县环保局

徐同银小炼油厂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项目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

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4000.00元)。

平环罚字[2013]6号

平邑县环保局

平邑县仲村镇福利纸箱厂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污染;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3]7号

平邑县环保局

大运石材厂

环境噪声防治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污染;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3〕8号

平邑县环保局

平邑县金太阳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逾期未经行环评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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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环保局

临沂市清甜食

品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为保持正常运转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环境污染;

2、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五元整。

平环罚字〔2013〕10号

平邑县环保局

富华石膏制品厂

无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接外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

平环罚字[2013]11号

平邑县环保局

瑞昌石材厂

向大气排放粉尘且未采取有效除尘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3]12号

平邑县环保局

瑞祥石材厂

向大气排放粉尘且未采取有效除尘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3]13号

平邑县环保局

临沂市辉煌食

品有限公司

生产废水超标外排,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规定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罚款人民币贰万零柒元整。

平环罚字[2013]14号

平邑县环保局

临沂市成吉食

品有限公司

生产废水超标外排,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规定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罚款人民币贰万零玖元整。

平环罚字[2013]15号

平邑县环保局

山东华勤建材有限公司温水公司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整。

平环罚字[2013]16号

平邑县环保局

席思可鸭血粉厂

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六条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

平环罚字[2013]17号

平邑县环保局

鑫海圆柱板厂

向大气排放粉尘且未采取有效除尘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3]18号

平邑县环保局

孙德国石材厂

向大气排放粉尘且未采取有效除尘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3]19号

平邑县环保局

鑫特石材厂

向大气排放粉尘且未采取有效除尘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3]20号

平邑县环保局

临沂市乐万家食

品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为保持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环境污染;

2、罚款人民币二万零贰元整。

平环罚字[2013]21号

平邑县环保局

临沂市全发(李可)食

品有限公司

生产废水超标外排,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规定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环境污染;

2、罚款人民币伍仟零伍角贰分整。

平环罚字[2013]22号

平邑县环保局

刘小庆淀粉厂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项目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3]23号

平邑县环保局

丁纪华淀粉厂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项目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3]24号

平邑县环保局

刘纪伟淀粉厂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项目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3]25号

平邑县环保局

张发峰淀粉厂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项目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3]26号

平邑县环保局

李长新淀粉厂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项目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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