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处罚 单位 |
处罚 对象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 情形 |
处罚决定 |
平环罚字[2013]1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西厂 |
污水处理设施为保持正常运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
平环罚字[2013]2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临沂市亿家康食品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设施为保持正常运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
平环罚字[2013]3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临沂市公正食 品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设施为保持正常运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
平环罚字〔2013〕4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平邑县亿森木业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逾期未经行环评验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 |
平环罚字[2013]5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徐同银小炼油厂 |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项目 |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 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4000.00元)。 |
平环罚字[2013]6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平邑县仲村镇福利纸箱厂 |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
1、责令该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污染;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平环罚字[2013]7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大运石材厂 |
环境噪声防治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
1、责令该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污染;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平环罚字〔2013〕8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平邑县金太阳木业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逾期未经行环评验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 |
9 |
平邑县环保局 |
临沂市清甜食 品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设施为保持正常运转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环境污染; 2、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五元整。 |
平环罚字〔2013〕10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富华石膏制品厂 |
无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接外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 |
平环罚字[2013]11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瑞昌石材厂 |
向大气排放粉尘且未采取有效除尘措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平环罚字[2013]12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瑞祥石材厂 |
向大气排放粉尘且未采取有效除尘措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
平环罚字[2013]13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临沂市辉煌食 品有限公司 |
生产废水超标外排,污染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规定 |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罚款人民币贰万零柒元整。 |
平环罚字[2013]14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临沂市成吉食 品有限公司 |
生产废水超标外排,污染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规定 |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罚款人民币贰万零玖元整。 |
平环罚字[2013]15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山东华勤建材有限公司温水公司 |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整。 |
平环罚字[2013]16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席思可鸭血粉厂 |
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六条 |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 |
平环罚字[2013]17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鑫海圆柱板厂 |
向大气排放粉尘且未采取有效除尘措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
平环罚字[2013]18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孙德国石材厂 |
向大气排放粉尘且未采取有效除尘措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平环罚字[2013]19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鑫特石材厂 |
向大气排放粉尘且未采取有效除尘措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平环罚字[2013]20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临沂市乐万家食 品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设施为保持正常运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环境污染; 2、罚款人民币二万零贰元整。 |
平环罚字[2013]21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临沂市全发(李可)食 品有限公司 |
生产废水超标外排,污染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规定 |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环境污染; 2、罚款人民币伍仟零伍角贰分整。 |
平环罚字[2013]22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刘小庆淀粉厂 |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项目 |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 |
平环罚字[2013]23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丁纪华淀粉厂 |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项目 |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
平环罚字[2013]24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刘纪伟淀粉厂 |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项目 |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
平环罚字[2013]25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张发峰淀粉厂 |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项目 |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
平环罚字[2013]26号 |
平邑县环保局 |
李长新淀粉厂 |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项目 |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