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23-xzcfgs-2017-1211014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6-06-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环保局2016年6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平邑县环保局2016年6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案卷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适用法律条款

       案审结论

1

平邑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超标外排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7510.00元(大写柒仟伍佰壹拾元整)。

2

平邑县东海冷藏厂

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排放含有污染物的废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1、   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   罚款人民币5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3

山东红旺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超标外排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 6698.00 元(大写陆仟陆佰玖拾捌       元整)。

4

临沂弘泰化纤有限公司

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排放含有污染物的废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3、   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4、   罚款人民币5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5

山东锐翔养殖厂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6

平邑杰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