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23-xzcfgs-2017-1211018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7-03-0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 2 月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平邑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 2 月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案号

当事人名称

环境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平环罚字【2017】1号

山东东方柏利木业有限公司

不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3:移交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平环罚字【2017】3号

山东万誉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末封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1:责令采取密闭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平环罚字【2017】4号

平邑县宏业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装卸物料末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1:`责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平环罚字【2017】5号

平邑县红盛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末对无聊才去集中处理,密闭围挡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注: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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