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23-xzcfgs-2017-1211011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6-02-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环保局2016年2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平邑县环保局2016年2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案卷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适用法律条款

      

案审结论

1

临沂市联发门业有限公司

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2

临沂市联发门业有限公司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佰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

3

临沂市联发门业有限公司

废水超标外排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零陆元整(6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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