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23-xzcfgs-2017-1211013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6-04-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环保局2016年4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平邑县环保局2016年4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案卷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适用法律条款

    处罚决定

1

临沂城山页岩有限公司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脱硫废弃物流失、渗漏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2

临沂市恒泰食品有限公司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污泥流失、渗漏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3

平邑博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排放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1、   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   罚款人民币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4

临沂市大明食品有限公司(办案人:邵健涛 地点:平邑县地方镇)

废水超标外排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7813.00元(大写柒仟捌佰壹拾叁元整)。

5

山东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超标外排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44.50元(大写壹万零肆拾肆元伍角)。

6

临沂塞尔特木业有限公司

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7

平邑县盛祥木制品厂

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8

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平邑分库

装卸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9

李学军养鸭场

利用自然沟渠排放养殖废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10

任庆刚养鸭场

利用自然沟渠排放养殖废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11

左秀军养鸭场(办案人:邵建涛地点:平邑县地方镇)

利用自然沟渠排放养殖废水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12

孙有全桃核厂

未采取防范措施,擅自堆放清洗果核的废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1、   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   罚款人民币200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13

平邑县慧玉建材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自动检测监控设施进行校验及未对所排工业废气进行监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14

山东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平邑县佳誉页岩砖厂、平邑县卞桥镇盛祥页岩砖厂和平邑县资邱尹家村页岩砖厂自动检测监控设施进行校验及未对上述三家页岩砖厂所排工业废气进行监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15

平邑县金牛木业有限公司

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16

平邑县东方柏利有限公司

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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