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28-ywgz-2017-1223003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7-12-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物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平邑县物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部门(单位):平邑县物价局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频次

联合抽查部门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1 

 

 

 

 

对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1.《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1.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3.是否存在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价或压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随机抽查比例以专项检查通知确定的抽查比例为准。未确定随机抽查比例的,随机抽查比例一般在5%左右。原则上,对某一行业和领域随机抽查的频次一年不超过2次。

 

检查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经审查后,通过平邑县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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