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 |
当事人名称 |
环境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平环罚字[2017]167号 |
平邑县城玉木地板加工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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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68号 |
平邑鑫亿达木制品加工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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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69号 |
平邑全顺板材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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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70号 |
平邑大自然木制品加工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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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71号 |
平邑千年松木板材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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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72号 |
平邑县林青木制品加工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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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73号 |
平邑县瑞强木制品加工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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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174号 |
平邑县亿万家木制品厂 |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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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75号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邑县供电公司(平邑变电站)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运行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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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76号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邑县供电公司(平邑变电站)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运行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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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77号 |
平邑县金源钙石购销站 |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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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78号 |
平邑县建昌养殖场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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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79号 |
平邑县华兴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并投入生产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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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80号 |
平邑县惠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1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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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81号 |
平邑县金文塑料制品厂 |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1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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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82号 |
平邑金钏石膏科技有限公司 |
燃煤供热锅炉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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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83号 |
平邑明振木制品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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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84号 |
平邑新强盛木制品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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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85号 |
平邑县源隆木制品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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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86号 |
平邑嘉好木制品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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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87号 |
平邑县嘉强木制品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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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88号 |
平邑县通泰木制品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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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89号 |
平邑县木花春秋木制品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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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90号 |
平邑县万众木制品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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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91号 |
平邑县中泰木制品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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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92号 |
平邑县金牛木业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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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93号 |
六和种禽养殖平邑分公司 |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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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194号 |
山东旺多多食品有限公司 |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整。(3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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