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23-xzcfgs-2017-1211026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7-10-3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10月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平邑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10月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案 

当事人名称

环境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平环罚字[2017]167号

平邑县城玉木地板加工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平环罚字[2017]168号

平邑鑫亿达木制品加工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平环罚字[2017]169号

平邑全顺板材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平环罚字[2017]170号

平邑大自然木制品加工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平环罚字[2017]171号

平邑千年松木板材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平环罚字[2017]172号

平邑县林青木制品加工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平环罚字[2017]173号

平邑县瑞强木制品加工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平环罚字[2017]1174号

平邑县亿万家木制品厂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

 

平环罚字[2017]175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邑县供电公司(平邑变电站)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7]176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邑县供电公司(平邑变电站)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7]177号

平邑县金源钙石购销站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

 

平环罚字[2017]178号

平邑县建昌养殖场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7]179号

平邑县华兴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并投入生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7]180号

平邑县惠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13000.00)

 

平环罚字[2017]181号

平邑县金文塑料制品厂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13000.00)

 

平环罚字[2017]182号

平邑金钏石膏科技有限公司

燃煤供热锅炉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平环罚字[2017]183号

平邑明振木制品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7]184号

平邑新强盛木制品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7]185号

平邑县源隆木制品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7]186号

平邑嘉好木制品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7]187号

平邑县嘉强木制品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7]188号

平邑县通泰木制品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7]189号

平邑县木花春秋木制品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7]190号

平邑县万众木制品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7]191号

平邑县中泰木制品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7]192号

平邑县金牛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7]193号

六和种禽养殖平邑分公司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7]194号

山东旺多多食品有限公司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整。(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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