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23-xzcfgs-2017-1211019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7-03-3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 3 月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平邑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 3 月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当事人名称

环境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平环罚字【2017】7号

平邑县东城

污水处理厂

 在线监控数据外排废水氨氮浓度9.03mg/L,超标0.1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拾万壹仟肆佰柒拾伍元整        

 

平环罚字【2017】8号

临沂市璟昕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末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

1;责令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平环罚字【2017】9号

平邑县保太镇鑫源手套厂

  没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7】10号

山东金大地食品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压滤污泥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第八项。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伍仟元整。

 

平环罚字【2017】11号

平邑县裕泰洁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末重新办理环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责令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注: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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