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 |
当事人名称 |
环境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平环罚字【2017】53号 |
临沂雅客多食品有限公司 |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1、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生产;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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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54号 |
临沂雅客多食品有限公司 |
对暂时不能使用的固体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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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57号 |
平邑县彭景元石材厂 |
利用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
1.责令立即拆除排污塑料管(暗管);2:罚款人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3: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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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58号 |
平邑县市政工程公司 |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1、责令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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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59号 |
平邑县市政工程公司。 |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并投入生产。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1、责令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元。(11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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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60号 |
平邑县六和发达食品有限公司 |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1.责令停止使用鸭毛加工车间;2.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元整。(11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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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61号 |
平邑众望花岗岩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
1、责令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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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62号 |
平邑众望花岗岩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利用无防渗措施的自然沟渠排放石材废水。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
1.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3.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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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63号 |
平邑县盛龙石材有限公司 |
利用无防渗措施的自然沟渠排放石材废水。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
1.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3.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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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64号 |
平邑县金典石材厂 |
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未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排放污染物 |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
1.责令该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3.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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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7】65号 |
平邑县广兴石材有限公司 |
利用无防渗措施的自然沟渠排放石材废水。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
1.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3.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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