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23-xzcfgs-2018-0323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8-03-0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2月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平邑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2月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当事人名称

环境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平环罚字[2018]5号

平邑县六和发达食品有限公司

噪声超标外排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平环罚字[2018]6号

 

平邑县宝兴石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8]7号

 

平邑县福星石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8]8号

平邑县盛华石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平环罚字[2018]9号

平邑县盛磊圆柱板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平环罚字[2018]10号

临沂市中庸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5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8]11号

平邑县鑫鼎古瓦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平环罚字[2018]12号

平邑佳利木板材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8]13号

平邑金鸿木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8]14号

平邑大森林木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8]15号

平邑佳林木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8]16号

平邑茂源木板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8]17号

平邑正利木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8]18号

平邑德全木板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1、责令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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