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15-xzcfgs-2017-1222001 发布机构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7-12-22
文号 平建处罚(2017)00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邑华玉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兆臣),在平邑县保太镇大三阳一村平保路西侧建设的生产车间项目,存在没有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平邑华玉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2320元。

2、对直接责任人刘兆臣罚款人民币1232元。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