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 单位 |
处罚 对象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 情形 |
处罚决定 |
是否信息公开 |
是否已执行 |
备注 |
1 |
平邑县环保局 |
平邑金晟纸业有限公司 |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1号 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
是 |
执行 |
|
2 |
平邑县环保局 |
成伟石材 |
污染物治理设施未建成便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5号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是 |
是 |
已结案 |
3 |
平邑县环保局 |
平邑丰源有限责任公司 |
废水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6号 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捌万捌仟零肆拾贰元伍角整。 |
是 |
是 |
已结案 |
4 |
平邑县环保局 |
山东中海食品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7号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否 |
是 |
已结案 |
5 |
平邑县环保局 |
张峰梳棉厂 |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生产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8号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
否 |
是 |
已结案 |
6 |
平邑县环保局 |
刘士龙骨炭厂 |
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废气直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9号 1.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杜绝环境污染;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否 |
是 |
已结案 |
7 |
平邑县环保局 |
刘亮骨炭厂无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废气直排 |
无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废气直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10号 1.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杜绝环境污染;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否 |
是 |
已结案 |
8 |
平邑县环保局 |
谢又江梳棉厂 |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生产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11号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
否 |
是 |
已结案 |
9 |
平邑县环保局 |
赵玉涛梳棉厂 |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生产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12号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
否 |
是 |
已结案 |
10 |
平邑县环保局 |
临沂蜜玉食品有限公司 |
废水超标外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13号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伍万零贰拾元整(50020.00元)。 |
否 |
是 |
已结案 |
11 |
平邑县环保局 |
山东皇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14号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补办环评手续;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
否 |
是 |
已结案 |
12 |
平邑县环保局 |
山东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15号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环境污染;2、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叁拾伍元整(20035.00元)。 |
否 |
是 |
已结案 |
13 |
平邑县环保局 |
山东金大地食品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16号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环境污染;2、罚款人民币贰万零贰拾元整(20020.00元)。 |
否 |
|
已结案 |
14 |
平邑县环保局 |
张付才养鸭场 |
畜禽废渣废水直接外排,污染周围水体 |
违反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平环罚字[2014] 18号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保持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否 |
|
已结案 |
15 |
平邑县环保局 |
临沂天源食品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转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19号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保持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否 |
|
已结案 |
16 |
平邑县环保局 |
临沂弘泰化纤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
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20号 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否 |
|
已结案 |
17 |
平邑县环保局 |
平邑聚源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
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便投入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21号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否 |
|
已结案 |
18 |
平邑县环保局 |
临沂家家旺食品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22号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环境污染;2、罚款人民币20007.50元(大写贰万零柒元伍角整) |
否 |
|
已结案 |
19 |
平邑县环保局 |
临沂市喜友来食品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23号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环境污染;2、罚款人民币贰万零贰拾元整(20020.00元)。 |
否 |
|
已结案 |
20 |
平邑县环保局 |
平邑县万兴增强剂有限公司 |
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便投入生产 |
主体工程便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24号 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否 |
|
已结案 |
21 |
平邑县环保局 |
平邑新星罐头厂 |
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25号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环境污染;2、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壹拾贰元肆角整(20012.40元)。 |
否 |
|
已结案 |
22 |
平邑县环保局 |
平邑县金诺食品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26号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环境污染; 2、罚款人民币贰万零柒元整(20007.00元)。 |
否 |
|
已结案 |
23 |
平邑县环保局 |
临沂市喜盈盈食品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擅自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 27号 ,责令: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否 |
|
已结案 |
24 |
平邑县环保局 |
华阳骨业 |
无污染物处理设施,废气直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
平环罚字〔2014〕30号,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 |
否 |
否 |
结案 |
25 |
平邑县环保局 |
临沂沂保食品有限公司 |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三条 |
平环罚字〔2014〕31号,,罚款人民币19902.00元整。 |
否 |
否 |
结案 |
26 |
平邑县环保局 |
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平邑种鸭厂 |
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水直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三条 |
平环罚字〔2014〕32号,2014年7月19日下达行政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49760.00元整。 |
否 |
否 |
结案 |
27 |
平邑县环保局 |
张华塑料清洗厂 |
废水超标外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33号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环境污染; 2、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陆拾捌元整(3468.00元) |
否 |
否 |
结案 |
28 |
平邑县环保局 |
山东晟银药业有限公司 |
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进行生产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34号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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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平邑县环保局 |
临城石材 |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第八款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35号: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是 |
是 |
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30 |
平邑县环保局 |
孟现华石材厂 |
向大气排放粉尘且未采取有效除尘措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36号: 1.责令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是 |
是 |
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31 |
平邑县环保局 |
顺强石材 |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第八款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37号: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是 |
是 |
|
32 |
平邑县环保局 |
华美石材 |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第八款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38号: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是 |
是 |
|
33 |
平邑县环保局 |
山东伊韵雅服饰有限公司 |
逾期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便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三十一条 |
平环罚字〔2014〕39号,2014年7月28 日下达行政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整。 |
否 |
是 |
|
34 |
环罚字[2014]40号 |
李京文石料厂 |
违反“三同时”制度,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建成就投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平环罚字〔2014〕40号,2014年 月 日下达行政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 |
否 |
否 |
已结案 |
35 |
环罚字[2014]41号 |
山东奥联玻璃包装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转。 |
该单位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41号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保持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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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案 |
36 |
平邑县环保局 |
山东恒源铝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42号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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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案 |
37 |
平邑县环保局 |
城西异型石材 |
向大气排放粉尘且未采取有效除尘措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
平环罚字[2014]44号: 1.责令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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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平邑县环保局 |
平邑县丰源有限责任公司 |
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便投入使用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二十八条 |
平环罚字〔2014〕45号,2014年11月 19日下达行政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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