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23-xzcfgs-2017-1211006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5-09-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环保局2015年9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平邑县环保局2015年9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序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事项

1

碧陆斯光电(山东)有限公司平邑分公司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2

平邑县白彦镇东沟崖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监督检查中发现)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3

平邑县白彦镇东沟崖村幸福山石料厂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4

平邑金利电器有限公司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5

平邑县宏盛养猪场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6

平邑县蒋永冷库

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壹拾伍元整(2715.00)

7

平邑县资邱镇岐古村页岩砖厂

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8

平邑县魏家庄鑫鑫家禽养殖场

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元整(2250.00)

9

平邑县宏盛养猪场

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5400.00)

10

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脱硝设施和车间布袋除尘未安装,违反“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1

杨开全养殖场

无污染物处理设施,养殖废水直接外排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1、立即停止养殖。

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12

平邑县金盛电机配件销售部

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13

平邑圣康食品厂

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14

山东万柏利木业有限公司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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