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事项 |
1 |
碧陆斯光电(山东)有限公司平邑分公司 |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
2 |
平邑县白彦镇东沟崖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监督检查中发现)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3 |
平邑县白彦镇东沟崖村幸福山石料厂 |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
4 |
平邑金利电器有限公司 |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
5 |
平邑县宏盛养猪场 |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
6 |
平邑县蒋永冷库 |
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壹拾伍元整(2715.00) |
7 |
平邑县资邱镇岐古村页岩砖厂 |
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8 |
平邑县魏家庄鑫鑫家禽养殖场 |
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元整(2250.00) |
9 |
平邑县宏盛养猪场 |
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5400.00) |
10 |
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脱硝设施和车间布袋除尘未安装,违反“三同时”制度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11 |
杨开全养殖场 |
无污染物处理设施,养殖废水直接外排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
1、立即停止养殖。 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12 |
平邑县金盛电机配件销售部 |
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13 |
平邑圣康食品厂 |
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
14 |
山东万柏利木业有限公司 |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