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23-xzcfgs-2017-1211004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5-07-2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环保局2015年7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平邑县环保局2015年7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序号

被处罚单位名

违法事实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1

平邑县旭阳劳保手套厂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产整治;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2

临沂市慧航机械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3

临沂市绿之秋食品有限公司(主动办理)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4

临沂市大自然食品有限公司(主动办理)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5

平邑县合益木制品厂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产整治;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7

平邑县力士劳保用品厂(主动办理)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8

平邑县福利花岗石矿业有限公司(主动办理)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9

平邑县富华石膏制品(主动办理)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0

平邑县兴东石材有限公司

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11

平邑县金虎异型

生产中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12

瑞泰石材

生产中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13

平邑县郑城镇中心卫生院

医用X线诊断机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使用

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14

山东鲁冠食品有限公司(主动办理)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5

临沂市焕亮建材有限公司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产整治;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16

平邑县资邱乡岳家村四砖厂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产整治;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17

平邑县新星食品有限公司

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污染周围环境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产整治;

2、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壹拾贰元整(10812.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18

临沂市喜友来食品有限公司

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污染周围环境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产整治;

2、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柒拾元整(627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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