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名 |
违法事实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1 |
平邑县旭阳劳保手套厂 |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产整治;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
2 |
临沂市慧航机械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3 |
临沂市绿之秋食品有限公司(主动办理)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4 |
临沂市大自然食品有限公司(主动办理)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5 |
平邑县合益木制品厂 |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产整治;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
7 |
平邑县力士劳保用品厂(主动办理)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8 |
平邑县福利花岗石矿业有限公司(主动办理)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9 |
平邑县富华石膏制品(主动办理)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10 |
平邑县兴东石材有限公司 |
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 |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
11 |
平邑县金虎异型 |
生产中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12 |
瑞泰石材 |
生产中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违反了《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13 |
平邑县郑城镇中心卫生院 |
医用X线诊断机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使用 |
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
14 |
山东鲁冠食品有限公司(主动办理)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15 |
临沂市焕亮建材有限公司 |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产整治;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
16 |
平邑县资邱乡岳家村四砖厂 |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产整治;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
17 |
平邑县新星食品有限公司 |
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污染周围环境 |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产整治; 2、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壹拾贰元整(10812.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
18 |
临沂市喜友来食品有限公司 |
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污染周围环境 |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产整治; 2、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柒拾元整(627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