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xgzbm23-xzcfgs-2017-1211017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6-12-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环保局2016年12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平邑县环保局2016年12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案卷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适用法律条款

       案审结论

1

平邑县国鑫食品厂

利用无防渗措施的锯泥坑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

平邑县丰源有限责任公司

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3

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

装卸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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