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Z0002号 | 临沂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6年6月19日,临沂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平邑县天宝花园小区北门西侧人行道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31 |
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R0047号 | 杨*艳 | 行政处罚 | 2026年8月15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平成路大南泉社区天一大药房门口搭建彩虹门进行宣传,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26 |
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R0044号 | 马*湖 | 行政处罚 | 2026年7月23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板桥路与浚河路交汇处向西150米路北沿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商品,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25 |
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R0045号 | 刘* | 行政处罚 | 2026年7月29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往东50米路北沿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商品,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25 |
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R0046号 | 侯* | 行政处罚 | 2026年8月15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温凉河路西段路北(天一大药房)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商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25 |
6 | 罚款 | 处以项目违建部分工程在2026年8月16日的市场价值百分之五的罚款:人民币7447.39元(大写:柒仟肆佰肆拾柒元叁角玖分)。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52号 | 山东**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6年8月,山东**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宿舍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关于山东鲁蒙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吨环保包装新材料及高科技彩印项目违法建设情况的移交函》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24 |
7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R0043号 | 邵*飞 | 行政处罚 | 2026年5月,当事人擅自在平邑县石都大道西段路南东升石材城对面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二款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20 |
8 | 罚款 | 处中标项目工程合同金额2187.07万元千分之七的罚款:153094.9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零玖拾肆元玖角) | 平综执罚字〔2026〕SL0011号 | 平邑县**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据2026年8月3日平邑县水利局《平邑县水利局案件移送函》(平水案移字[2026]1号)显示,平邑县水利建筑公司(现名称:平邑县**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中标项目平邑县唐村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部分工程违法分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24 |
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H0002号 | 李*志 | 行政处罚 | 2026年7月5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中段擅自修剪绿化树木,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21 |
10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汇金湾御园1-1-102建设的阳光房,西侧阳光房长7.26米,宽4.3米,面积31平方米;南侧阳光房长4.3米,宽2.54米,面积11平方米;总体面积共计42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40号 | 杨*飞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4年年底在平邑县汇金湾御园1-1-102建设阳光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19 |
11 | 罚款 | 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L0012号 | 任*飞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于2026年8月25日在平邑县铜石镇大沟崖村村东浚河内采挖平整河岸,采挖河砂,其行为危害了河岸堤防安全,妨碍行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18 |
12 | 罚款 | 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L0010号 | 李*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于2026年7月24日在平邑县温水镇堡前庄村村东浚河内采挖平整河岸进行修路并沿河岸采挖河砂,其行为危害了河岸堤防安全,妨碍行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18 |
13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 2.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人民币7200.00元(大写:柒仟贰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L0011号 | 高* | 行政处罚 | 2026年5月16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白庄村南,窦家庄桥上游600米处河道内采砂,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二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10 |
14 | 罚款;其他-拆除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银花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金邑首府北区2-1-802楼顶建设的房屋及封闭的露台,总建筑面积36.97平方米。 2、罚款人民币1300元(大写:壹仟叁佰元)。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42号 | 李*花 | 行政处罚 | 2026年5月28日,当事人在平邑县银花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金邑首府北区2-1-802楼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并封闭露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06 |
15 | 罚款;其他-拆除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银花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金邑首府北区2-2-801楼顶建设的房屋及封闭的露台,总建筑面积37.34平方米。 2、罚款人民币1300元(大写:壹仟叁佰元)。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41号 | 谢*璐 | 行政处罚 | 2026年5月28日,当事人在平邑县银花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金邑首府北区2-2-801楼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并封闭露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06 |
16 | 罚款;其他-拆除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仲子路与金花路交汇处东南角蓝钻瑞府小区16-1-1701楼顶露台封闭的玻璃材质露台和建设的砖混结构分隔墙,总建筑面积13.95平方米。 2、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39号 | 李*杰 | 行政处罚 | 2026年5月25日,当事人在平邑县仲子路与金花路交汇处东南角蓝钻瑞府小区16-1-1701楼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封闭露台顶部并建设分隔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06 |
17 | 其他-拆除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仲子路与金花路交汇处东南角蓝钻瑞府小区12-2-1301楼顶露台建设的铝合金大门、砖混结构围墙和柱子,总建筑面积5.61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37号 | 沈*淑 | 行政处罚 | 2026年5月15日,当事人在平邑县仲子路与金花路交汇处东南角蓝钻瑞府小区12-2-130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06 |
18 | 其他-拆除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银花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金邑首府北区1-2-102建设的院落,总建筑面积38.6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36号 | 徐* | 行政处罚 | 2026年5月11日,当事人在平邑县银花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金邑首府北区1-2-10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院落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06 |
19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中国院子A8-2-301室楼顶建设的阳光房,前阳台长3.2米,宽1.5米,面积4.8平方米;后阳台长6.8米,宽4.5米,面积30.6平方米;面积共35.4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44号 | 高*伟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3年在平邑县中国院子A8-2-301室楼顶建设阳光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06 |
20 | 罚款 | 1、责令平邑县兆发石材有限公司十五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钢架结构大棚,建设面积为108平方米。 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罚款人民币5486.40元(大写:伍仟肆佰捌拾陆元肆角)。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43号 | 平邑县**石材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6年6月9日,平邑县**石材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平邑县石都大道与327国道交汇处东北角(平邑县兆发石材有限公司院内)建设钢架结构框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