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月行政处罚10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24号 | 岳*荣 | 行政处罚 | 岳*荣于2026年2月22日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3-24 |
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26号 | 曾*峰 | 行政处罚 | 曾*峰于2026年3月14日上午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临涧镇黄天村村南山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3-26 |
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25号 | 李* | 行政处罚 | 李*于2026年3月12日在郑城镇桃峪村南山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3-26 |
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R0003号 | 刘*全 | 行政处罚 | 刘*全于2026年1月5日在平邑县银花路中段金联华府南侧,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3-23 |
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23号 | 王*坤 | 行政处罚 | 王*坤在森林防火期内,于2026年3月9日下午在铜石镇北寺村西通往仙姑庙的路上,通过森林防灭火检查站时拒绝接受森林防灭火检查,并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3-17 |
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21号 | 李*忠 | 行政处罚 | 李*忠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2月26日上午,在平邑县柏林镇森林防火区内九女关村东山干农活时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烟吸烟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3-06 |
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18号 | 李*宴 | 行政处罚 | 李*宴于2026年2月21日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 6-03-03 |
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17号 | 孙*玲 | 行政处罚 | 孙*玲于2026年2月16日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3-03 |
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20号 | 李*田 | 行政处罚 | 李*田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2月22日下午,在平邑县柏林镇森林防火区内三关庙双山前西山干农活时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烟吸烟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3-04 |
1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19号 | 李*民 | 行政处罚 | 李*民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2月22日上午在平邑县柏林镇森林防火区内三关庙双山前西山干农活时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烟吸烟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