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jiaojingdadui/2026-000000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交警大队 |
| 公开目录 | 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1-0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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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一、2025年8月26日10时06分, 在平邑县城区, 邱波(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92****2037)实施了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邱波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邱波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邱波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2025年8月8日17时43分, 在平邑县城区, 田丰硕(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2005****4331)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田丰硕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田丰硕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田丰硕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2025年8月18日14时09分, 在平邑县城区,王公文(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77****1614)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公文罚款1200元。因王公文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公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2025年8月14日16时17分, 在平邑县城区,陈鑫(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85****2871)实施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陈鑫罚款500元。因陈鑫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陈鑫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2025年8月7日14时40分, 在平邑县城区,楚永博(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71****4954)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楚永博罚款1200元。因楚永博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楚永博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2025年8月12日13时42分, 在平邑县城区,王广成(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70****2032)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广成罚款1200元。因王广成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广成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2025年8月12日13时37分, 在平邑县城区,王纪瑞(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7****2016)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纪瑞罚款1200元。因王纪瑞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纪瑞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2025年8月12日14时18分, 在平邑县城区,王开江(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6****2018)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开江罚款1200元。因王开江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开江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平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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