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1月行政处罚12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优山美地小区28号楼1单元901室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顶部2处,建设面积共28.92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55号 |
金*洲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优山美地小区28号楼1单元901室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顶部,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1-29 |
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83号 |
徐* 强 |
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14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温凉河路与红山路交汇处摆摊卖榴莲,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1-27 |
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81号 |
王* |
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14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温凉河路与红山路交汇处摆摊卖榴莲,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1-25 |
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79号 |
王*花 |
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14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温凉河路与红山路交汇处摆摊卖鸭货,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1-25 |
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80号 |
尹*星 |
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14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温凉河路与红山路交汇处摆摊卖烤梨,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1-25 |
6 |
罚款 |
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22号 |
卜*宾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于2025年9月17日在平邑县卞桥镇西卞桥村金线河漫水桥南200米金线河右岸河道内采砂,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二条、参照《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1-20 |
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77号 |
武* |
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10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浚河路中段路南(大联合华府广场店前)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商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1-20 |
8 |
罚款 |
1、责令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187.9元(大写:叁仟壹佰捌拾柒元玖角)。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63号 |
山东**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4日,山东**药业有限公司在平邑县平旺路与向阳路交汇处东南角康岭药业院内东北角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相关规定(暂行)》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1-14 |
9 |
罚款 |
1.责令十五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楼房;2.罚款人民币89718.4元(大写:捌万玖仟柒佰壹拾捌元肆角)。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62号 |
山东**投资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年8月28日,山东**投资有限公司在平邑县327国道与仲子路交汇处西80米路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相关规定(暂行)》,结合《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1-14 |
1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76号 |
张* |
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3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鑫源尚城小区南门平邑福足一生养生馆门口搭建彩虹门进行宣传,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1-12 |
1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73号 |
刘*秀 |
行政处罚 |
2025年10月26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温凉河路西段路北(天一大药房)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商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1-07 |
1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74号 |
武* |
行政处罚 |
2025年10月26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浚河路中段路南(大联合华府广场店前)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商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