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企业名称 |
案卷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下决定时间 |
罚款金额(万元) |
行政执法文号 |
作出决定的机关 |
| 1 |
平邑宇星工程服务经营部 |
平邑白彦宇星工程服务经营部“10.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案 |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号95第B档 |
4.18 |
65.4 |
(鲁临平)应急立〔2025〕SG1号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 2 |
山东宏盛豪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宏盛豪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案 |
未按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30号第C档 |
5.13 |
2.3 |
(鲁临平) 应急立〔2025〕11号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 3 |
平邑县书源木制品厂 |
平邑县书源木制品厂砂光机一台除尘器未设置风压差报警等案 |
1.砂光机1台除尘器未设置风压差报警;2.砂光机除尘器火花探测及消除措施未通水,未正常投入使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8号第A档 |
5.13 |
2 |
(鲁临平) 应急立〔2025〕12号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 4 |
平邑县鑫磊页岩砖制品有限公司 |
平邑县鑫磊页岩砖制品有限公司员工赵启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从事焊接作业案 |
通过调取监控发现,2025年5月18日16时05分左右员工赵启国在成型车间无证从事焊接作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照《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9号第A档 |
6.10 |
2 |
(鲁临平) 应急立〔2025〕22号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 5 |
临沂安达茂源石化有限公司 |
临沂安达茂源石化有限公司私自埋设油罐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案 |
该加油站在东侧民房后院内埋设8个油罐仍在正常使用中,但均不在该加油站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范围内。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
6.10 |
30.8 |
(鲁临平) 应急立〔2025〕20号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 6 |
临沂市宝联建材有限公司 |
临沂市宝联建材有限公司骨料车间皮带输送机未设置拉绳开关(输送皮带超过30米)等案 |
1、骨料车间皮带输送机未设置拉绳开关(输送皮带超过30米);2、2024年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缺少10月、11月现场处置方案)。 |
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8号第A档、第124号第A档的规定 |
6.10 |
3.5 |
(鲁临平) 应急立〔2025〕23号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 7 |
临沂市宝联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韩文庆 |
临沂市宝联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024年11月份未组织实施《边坡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规定的边坡检查)。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6号第A档 |
6.10 |
2.1 |
(鲁临平) 应急立〔2025〕24号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