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7号楼1单元301室楼层顶部建设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1处,浇灌阳台顶部2处,总建筑面积共30.47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39号 |
孙*新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7号楼1单元301室楼层顶部违法加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及浇灌阳台顶部,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9 |
2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0号楼1单元302室楼层顶部加盖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主体框架2处,封闭阳台3处,总建筑面积共53.84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40号 |
高*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0号楼1单元302室楼层顶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加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主体框架及封闭阳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30 |
3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0号楼2单元301室楼层顶部建设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主体框架2处,封闭阳台2处,建设面积共53.97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37号 |
邵*芹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0号楼2单元301室楼层顶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主体框架及封闭阳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7 |
4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2号楼2单元302室楼层顶部建设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2处,封闭阳台3处,总建筑面积共58.87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36号 |
李*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2号楼2单元302室楼层顶部违法加盖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及封闭阳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6 |
5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6号楼2单元701室楼层顶部加盖的钢结构1处房屋,1处阳台顶部,总建筑面积共24.27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32号 |
高*东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6号楼2单元701室楼层顶部违法加建钢结构房屋及封闭阳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6 |
6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7号楼3单元702室楼层顶部加盖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1处,封闭露台1处,总建筑面积共18.06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35号 |
高*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7号楼3单元702室楼层顶部违法加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及封闭露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6 |
7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6号楼1单元702室楼层顶部建设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1处,浇灌阳台顶部1处,总建筑面积共24.89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31号 |
华*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6号楼1单元702室楼层顶部违法加盖房屋及浇灌阳台顶部,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6 |
8 |
其他-拆除 |
限期七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1号楼3单元1101室封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阳台1处,长6.95米,宽1.6米,面积11.12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30号 |
付*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1号楼3单元1101室楼层顶部封闭露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6 |
9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6号楼2单元302室楼层顶部建设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3处,封闭阳台2处,总建筑面积共71.22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29号 |
林*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6号楼2单元302室楼层顶部违法加盖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及封闭阳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6 |
10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6号楼2单元301室楼层顶部加盖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2处,扩建走廊1处,封闭了阳台3处,总建筑面积共47.1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28号 |
林*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6号楼2单元301室楼层顶部违法加盖房屋、扩建走廊及封闭阳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6 |
11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3号楼2单元301室楼层顶部建设的钢结构房屋2处,封闭钢结构阳台2处,总建筑面积共61.06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27号 |
毛*飞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3号楼2单元301室楼层顶部违法加盖钢结构房屋及封闭钢结构阳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6 |
12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7号楼2单元302室楼层顶部建设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主体框架3处,浇灌阳台顶部2处,总建筑面积共61.52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26号 |
李*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7号楼2单元302室楼层顶部违法加盖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框架及浇灌阳台顶部,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6 |
13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3号楼1单元301室楼层顶部建设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主体2处,封闭阳台3处,总建筑面积共86.2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25号 |
李*坤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3号楼1单元301室楼层顶部违法加盖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及封闭阳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6 |
14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6号楼1单元301室楼层顶部建设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3处,封闭钢筋混凝土结构阳台2处,钢结构阳台1处,总建筑面积共52.26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24号 |
施*珂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6号楼1单元301室楼层顶部违法加盖房屋及封闭阳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6 |
15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9号楼2单元302室楼层顶部建设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主体2处,封闭阳台3处,总建筑面积共81.55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34号 |
蒋*法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9号楼2单元302室楼层顶部违法加盖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主体及封闭阳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6 |
16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9号楼2单元301室楼顶建设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主体框架2处,建设面积共33.12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33号 |
陈*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9号楼2单元301室楼顶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框架,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6 |
17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2号楼2单元301室楼层顶部建设的钢结构房屋2处,封闭钢结构阳台2处,总建筑面积共55.32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02号 |
苏*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2号楼2单元301室楼层顶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加盖房屋及封闭阳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3 |
18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7号楼1单元302室楼层顶部建设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3处,封闭阳台2处,总建筑面积共51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23号 |
毛*娜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7号楼1单元302室楼层顶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加盖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及封闭阳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3 |
1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18号 |
牛*利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于2025年8月12日在平邑县平邑街道小三阳村东、鲁埠河河道内东侧非法采砂,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二条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1 |
20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5500元(大写:伍仟伍佰元整); 2、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计22000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16号 |
郭*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于2025年7月10日在平邑县地方镇下坡村滨河大道下坡桥处浚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二条、参照《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22 |
2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57号 |
杜* |
行政处罚 |
2025年8月7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孝德路与平和路交汇处东南角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商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19 |
22 |
罚款 |
1、责令山东慧峻源中药材有限公司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的罚款,罚款人民币8956.08元(大写:捌仟玖佰伍拾陆元零捌分)。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46号 |
山东**源中药材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年7月14日,山东**源中药材有限公司在平邑县厚德路北段路西该公司院内1#厂房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14 |
2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KC0009号 |
胡*林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于2025年6月30日在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大东阳村西,东阳桥南约600米河道内东侧采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