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iaojingdadui/2025-000000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交警大队 |
公开目录 | 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9-0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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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一、2025年4月11日14时21分, 在平邑县城区,周庆来(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4****4936)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周庆来罚款1400元。因周庆来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周庆来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2025年4月15日13时35分, 在平邑县城区,郭远峰(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3****3136)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郭远峰罚款1400元。因郭远峰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郭远峰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2025年4月25日12时20分, 在平邑县城区,李庆瑞(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3****6115)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李庆瑞罚款1400元。因李庆瑞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庆瑞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2025年4月11日14时28分, 在平邑县城区,陈付泉(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58****1636)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陈付泉罚款1400元。因陈付泉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陈付泉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2025年4月1日15时32分, 在平邑县城区, 朱化启(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2****2016)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朱化启罚款1200元。因朱化启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朱化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2025年4月1日15时20分, 在平邑县城区, 胡小峰(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0****2032)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胡小峰罚款1200元。因胡小峰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胡小峰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2025年4月1日15时11分, 在平邑县城区, 张如青(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1958****401X)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张如青罚款1200元。因张如青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如青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2025年4月1日15时06分, 在平邑县城区, 王立江(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3****3133)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立江罚款1200元。因王立江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立江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九、2025年4月1日14时58分, 在平邑县城区, 李中营(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4****2014)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李中营罚款1200元。因李中营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中营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2025年4月1日14时46分, 在平邑县城区, 卞传玉(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11959****4058)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卞传玉罚款1200元。因卞传玉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卞传玉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2025年4月1日13时54分, 在平邑县城区, 王兆海(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64****2015)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兆海罚款1200元。因王兆海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兆海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二、2025年4月1日15时47分, 在平邑县城区, 周现法(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3****2037)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周现法罚款1200元。因周现法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周现法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三、2025年4月6日12时1分, 在平邑县城区, 张恒才(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2****2010)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张恒才罚款1200元。因张恒才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恒才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四、2025年4月7日15时15分, 在平邑县城区,杨运祥(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0****1650)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杨运祥罚款1400元。因杨运祥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杨运祥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五、2025年4月11日15时38分, 在平邑县城区,田金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57****491X)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田金生罚款1400元。因田金生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田金生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六、2025年4月14日12时2分, 在平邑县城区,孔令柱(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2****7657)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孔令柱罚款1400元。因孔令柱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孔令柱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七、2025年4月15日14时48分, 在平邑县城区, 孔祥前(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57****371X)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孔祥前罚款1200元。因孔祥前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孔祥前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八、2025年4月16日14时01分, 在平邑县城区,张顶太(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1****4936)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张顶太罚款1400元。因张顶太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顶太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九、2025年4月24日12时16分, 在平邑县城区,张兴全(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52****7312)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张兴全罚款1400元。因张兴全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兴全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平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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