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6月行政处罚12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50号 |
葛*玲 |
行政处罚 |
2025年6月15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温凉河路赛博东城校区门口摆摊卖煎饼果子,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6-27 |
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800元(大写:捌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49号 |
夏*龙 |
行政处罚 |
2025年06月12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板桥路交汇处东南角人行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商品,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6-27 |
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48号 |
康*萍 |
行政处罚 |
2025年5月30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汉阙路交汇处往东150米路北沿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商品,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6-27 |
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900元(大写:贰仟玖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51号 |
刘* |
行政处罚 |
2025年5月20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宗圣路与平宁街交汇处向西160米北沿街未经批准擅自对城镇道路一侧的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6-27 |
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93114元(大写:壹拾玖万叁仟壹佰壹拾肆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42号 |
平邑县**石材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年4月21日,经自规局函告,平邑县**石材有限公司在平邑县石材城片区,鑫海圆柱场以西,石都大道以北的商业沿街楼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6-23 |
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Z0001号 |
郭* |
行政处罚 |
2025年3月,当事人在平邑县平丰路与宗圣路交汇处东30米路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6-13 |
7 |
罚款 |
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KC0005号 |
孙*庆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于2025年5月13日在平邑县地方镇金线河东石井村段资红路石井大桥北200米处左岸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河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6-23 |
8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平邑明德综合超市地下超市出入口处向东扩建的构筑物(房屋)1处,从电梯运行上端盖板处向东2.9米,南北长19.8米,建筑面积共57.4平方米。2、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38号 |
平邑**综合超市 |
行政处罚 |
2025年4月7日,平邑**综合超市在平邑县明德路与兴水路交汇处西南角平邑明德综合超市(大联合超市)地下超市出入口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东扩建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第三款、《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和《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6-19 |
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92647.32元(大写:玖万贰仟陆佰肆拾柒元叁角贰分)。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45号 |
平邑县**学校 |
行政处罚 |
2025年5月,平邑县**学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德威学校校内建设1#教学楼和宿舍楼,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和《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6-20 |
1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11号 |
李*堂 |
行政处罚 |
2025年3月24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温水镇南林村文泗路路东院内洗砂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6-12 |
1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KC0004号 |
郭*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于2025年5月4日在平邑县柏林镇洪河村村西万洪路以北300米河道内采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6-12 |
1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KC0006号 |
孟*印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办理采矿许可,擅自于2025年5月2日在平邑县温水镇元郭村村东拦河闸下游右岸采挖河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