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jiaojingdadui/2025-0000003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交警大队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2-2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一、2025年1月6日13时0分, 在平邑县城区,库德坤(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6****7978)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本机关拟对库德坤罚款1400元。因库德坤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库德坤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2025年1月2日7时30分, 在平邑县城区,高树芹(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80****1225)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高树芹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高树芹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高树芹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2025年1月19日18时42分, 在平邑县城区,李文豪(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90****3717),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李文豪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李文豪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文豪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2025年1月6日7时10分,在平县城区,秦元江(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4****0051),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信号灯规定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秦元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因秦元江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秦元江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2024年11月7日17时10分, 在平邑县城区,乔立洁(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90****8524)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乔立洁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乔立洁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乔立洁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2024年12月4日21时0分, 在平邑县城区,李子永(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97****3712),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李子永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李子永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子永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2024年12月5日20时50分, 在平邑县城区,秦传洪(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7****823X),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秦传洪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秦传洪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秦传洪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2025年1月8日14时1分, 在平邑县城区, 魏有和(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63****3737)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魏有和罚款1200元。因魏有和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魏有和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九、2025年1月6日13时20分, 在平邑县城区,王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7****7931)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本机关拟对王祥生罚款1400元。因王祥生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祥生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2025年1月3日15时42分, 在平邑县城区,陈文海(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0454)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陈文海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陈文海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陈文海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2025年1月2日15时14分,在平邑县城区,郭大强(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87****5519)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郭大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因郭大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郭大强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二、2025年1月3日13时19分, 在平邑县城区, 孙先银(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4****2013)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孙先银罚款1200元。因孙先银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孙先银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三、2025年1月3日13时21分, 在平邑县城区,廉士强(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79****4916)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廉士强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廉士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廉士强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四、2025年1月3日13时23分, 在平邑县城区,范学礼(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7****2032)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范学礼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范学礼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范学礼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五、2025年1月3日13时58分, 在平邑县城区, 邱传银(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63****2011)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邱传银罚款1200元。因邱传银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邱传银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六、2025年1月3日14时27分, 在平邑县城区, 李兴富(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11964****4012)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李兴富罚款1200元。因李兴富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兴富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七、2025年1月3日14时44分, 在平邑县城区,范增涛(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81****2033)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范增涛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范增涛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范增涛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八、2025年1月15日10时24分, 在平邑县城区,徐成亮(公民身份证号码2206811996****2176)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徐成亮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徐成亮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徐成亮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九、2025年1月15日14时34分, 在平邑县城区,徐庆委(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831982****3018)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徐庆委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徐庆委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徐庆委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2025年1月3日15时49分, 在平邑县城区, 李鹏(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51992****4054)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李鹏罚款1200元。因李鹏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鹏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一、2025年1月3日16时3分, 在平邑县城区, 刘明喜(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6****5233)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刘明喜罚款1200元。因刘明喜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明喜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二、2025年1月3日16时3分, 在平邑县城区, 刘明喜(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6****5233)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刘明喜罚款1200元。因刘明喜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明喜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三、2025年1月3日16时3分, 在平邑县城区, 王化桂(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84****2015)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化桂罚款1200元。因王化桂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化桂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四、2025年1月6日17时50分, 在平邑县城区,王军(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77****7318)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军罚款1000元。因王军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军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五、2025年1月6日13时07分, 在平邑县城区,吴成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56****7312)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本机关拟对吴成华罚款1400元。因吴成华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吴成华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六、2025年1月6日13时47分, 在平邑县城区,孙文得(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74****791X)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本机关拟对孙文得罚款1400元。因孙文得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孙文得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七、2025年1月6日14时01分, 在平邑县城区,刘付军(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5****7911)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本机关拟对刘付军罚款1400元。因刘付军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付军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八、2025年1月6日14时13分, 在平邑县城区,朱瑞平(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70****7311)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本机关拟对朱瑞平罚款1400元。因朱瑞平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朱瑞平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九、2025年1月8日13时08分, 在平邑县城区,王建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2****0476)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王建华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王建华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建华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2025年1月8日11时28分, 在平邑县城区,李秀红(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74****2018)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李秀红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李秀红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秀红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一、2025年1月8日13时30分, 在平邑县城区, 王纪海(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61****2017)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纪海罚款1200元。因王纪海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纪海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二、2025年1月8日13时22分, 在平邑县城区, 张朋(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78****2015)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张朋罚款1200元。因张朋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朋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三、2025年1月8日13时13分, 在平邑县城区, 胡开洪(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8****2017)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胡开洪罚款1200元。因胡开洪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胡开洪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四、2025年1月8日14时47分, 在平邑县城区, 胡开银(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7****2057)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胡开银罚款1200元。因胡开银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胡开银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五、2025年1月8日14时28分, 在平邑县城区, 范增仁(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71****209X)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范增仁罚款1200元。因范增仁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范增仁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六、2025年1月11日13时12分, 在平邑县城区,南祥龙(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59****7952)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本机关拟对南祥龙罚款1400元。因南祥龙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南祥龙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七、2025年1月11日13时00分, 在平邑县城区,张守柱(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56****7913)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本机关拟对张守柱罚款1400元。因张守柱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守柱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八、2025年1月11日12时45分, 在平邑县城区,曾现春(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65****7312)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本机关拟对曾现春罚款1400元。因曾现春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曾现春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九、2025年1月16日12时02分, 在平邑县城区,李恩清(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311965****2450)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本机关拟对李恩清罚款1400元。因李恩清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恩清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2025年1月16日12时05分, 在平邑县城区,岳振苓(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4****3054)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本机关拟对岳振苓罚款1400元。因岳振苓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岳振苓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一、2025年1月13日14时48分, 在平邑县城区,张俊德(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47****1214)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拟对张俊德作出罚款1250元的处罚。因张俊德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俊德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二、2025年1月13日15时22分, 在平邑县城区,徐立金(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51****1218)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本机关拟对徐立金罚款1400元。因徐立金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徐立金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三、2025年1月13日15时39分, 在平邑县城区,董开文(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56****1212)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拟对董开文作出罚款1250元的处罚。因董开文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董开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四、2025年1月22日11时03分, 在平邑县城区,郭绪朋(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4****4310)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郭绪朋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郭绪朋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郭绪朋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五、2025年1月8日8时53分, 在平邑县城区,张朋(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97****3752)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张朋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张朋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朋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六、2025年1月22日15时22分, 在平邑县城区,郭福丽(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2000****4327)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郭福丽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郭福丽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郭福丽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七、2025年1月6日13时0分, 在平邑县城区,库德坤(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6****7978)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本机关拟对库德坤罚款1400元。因库德坤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库德坤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

2025年2月21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