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yiyillbzj/2025-0000004 发布机构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1-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24年行政处罚
2024年行政处罚

序号

执法部门

案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类型(处罚/强制)

罚款金额

(元)

没收款物金额(元)

是否经过听证程序

是否为重大执法决定

是否实施过行政强制措施(注明类别)

是否经过集体讨论

是否使用了执法记录仪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依据

行政处理依据

1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立通字〔2024〕第01号

平邑县郑城镇魏庄卫生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处罚

1830.38

0

2024/3/6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以及《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

2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02号

平邑县郑城镇中心卫生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处罚

6264.08

0

2024.3.6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以及《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

3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03号

平邑县地方镇中心卫生院超标准收费案

处罚

4484.8

0

2024.5.23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4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04号

平邑县温水镇卫生院超标准收费案

处罚

1348.2

0

2024.5.23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5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05号

平邑县柏林镇卫生院超标准收费案

处罚

925.8

0

2024.5.23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6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06号

平邑县郑城镇魏庄卫生院超标准收费案

处罚

1951.2

0

2024.6.4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7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07号

平邑县白彦镇卫生院超标准收费案

处罚

3158.1

0

2024.6.6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8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08号

平邑县铜石镇卫生院超标准收费案

处罚

12240.8

0

2024.6.17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9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09号

平邑县临涧镇中心卫生院超标准收费案

处罚

1544

0

2024.6.17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10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10号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处罚

1422.96

0

2024.6.17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11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11号

平邑县平邑卫生院超标准收费案

处罚

1855.2

0

2024.6.14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12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12号

平邑县仲村镇中心卫生院超标准收费案

处罚

10312.8

0

2024.6.17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13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13号

平邑县平邑卫生院协助他人冒名就医案

处罚

231.36

0

2024.7.18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处理裁量基准(试行)》

14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14号

平邑县平邑卫生院未执行实名就医、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致使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处罚

9441.1

0

2024.8.23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处理裁量基准(试行)》

15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16号

临沂东蒙儿童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处罚

8650.97

0

2024.12.2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附件

16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17号

平邑华康老年养护院医院超标准收费与虚记医保基金案

处罚

27008.44

0

2024.10.25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17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18号

临沂康谷温泉疗养院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与虚记医保基金案

处罚

87224.32

0

2024.10.25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二十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18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平医保处字〔2024〕第19号

平邑县郑城镇魏庄卫生院过度检查与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处罚

14437.67

0

2024.10.25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附件【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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