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iaojingdadui/2024-000001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交警大队 |
公开目录 | 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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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一、2024年1月13日15时3分,在平邑县城区,程永堂(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2****6115), 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程永堂罚款1200元。因程永堂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程永堂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2024年1月6日14时10分,在平县城区,杨振玉(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67****6117),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对杨振玉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200元的处罚。因杨振玉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杨振玉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2024年4月18日16时13分,在平邑县城区,武传良(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81****1733)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拟武传良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武传良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武传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2024年4月24日10时2分,在平邑县城区,刘德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41956****1356)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拟刘德勤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刘德勤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德勤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2024年4月26日10时9分,在平邑县城区,袁运恒(公民身份证号码3729301980****7358)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拟袁运恒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袁运恒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袁运恒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2024年4月20日14时20分,在平邑县城区,牛春玉(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51****0831)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牛春玉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牛春玉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牛春玉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2024年4月16日13时50分, 在平邑县城区,马万康(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95****0017),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马万康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马万康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马万康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2024年4月16日14时0分, 在平邑县城区,郭德金(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9****3819),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郭德金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郭德金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郭德金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九、2024年4月16日12时14分,在平邑县城区,段云雷(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88****551X)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拟段云雷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段云雷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段云雷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2024年4月11日11时55分,在平邑县城区,王学国(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311988****2415)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拟王学国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王学国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学国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2024年4月15日22时15分,在平邑县城区,管庆伟(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75****3779), 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管庆伟罚款1200元。因管庆伟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管庆伟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二、2024年4月15日15时18分,在平邑县城区,管正如(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55****371X), 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管正如罚款1200元。因管正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管正如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三、2024年4月15日16时7分, 在平邑县城区,李士光(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83****8810),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李士光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李士光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士光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四、2024年2月2日11时10分,在平邑县城区,宓大周(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52****3752),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宓大周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宓大周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宓大周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五、2024年2月4日17时48分,在平邑县城区,孟庆举(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68****2014),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孟庆举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孟庆举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孟庆举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六、2024年2月4日14时59分,在平邑县城区,孟祥法(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968****6150),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孟祥法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孟祥法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孟祥法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七、2024年4月2日15时47分,在平县城区,王平(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80****0014),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王平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王平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平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八、2024年4月20日14时0分,在平邑县城区,祝夫芹(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75****8543)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拟祝夫芹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祝夫芹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祝夫芹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九、2024年4月14日15时0分,在平邑县城区,谢刚(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980****0418)实施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拟谢刚伟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谢刚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谢刚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 2024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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