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iaojingdadui/2024-000000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交警大队 |
公开目录 | 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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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一、2024年3月9日15时27分,在汶泗路138公里100米,郑祖军(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4318),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郑祖军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郑祖军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郑祖军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2024年3月14日10时55分,在汶泗路138公里100米,时光旭(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4612),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时光旭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时光旭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时光旭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2024年3月15日13时54分,在平邑县兴水河南路东段,何英(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852X),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何英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何英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何英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2024年3月15日14时24分,在平邑县兴水河南路东段,郭德强(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8512),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郭德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郭德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郭德强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2024年3月18日21时10分,在平邑县银花路银花路西段,徐庆强(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7316), 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徐庆强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徐庆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徐庆强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2024年3月18日19时49分,在平邑县石都大道石都大道与宗圣路交汇处,吴利平(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8511), 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吴利平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吴利平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吴利平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2024年3月21日15时31分,在平邑县温凉河路与滨河西路交汇处, 胡桂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203X),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胡桂华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因胡桂华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胡桂华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2024年3月21日14时15分, 在平邑县温凉河路与滨河西路交汇处, 丁继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3416),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丁继华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因丁继华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丁继华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九、2024年3月22日21时37分, 在平邑县银花路银花路与仲子路交汇处,王峰(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7617),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峰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50元的处罚;因王峰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峰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2024年3月24日17时30分,在文泗路辉泉村路段,李长东(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1********1933),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李长东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李长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长东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2024年3月20日20时46分,在平邑县石都大道石都大道东段,管鲁(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3716),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管鲁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管鲁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管鲁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二、2024年3月18日8时30分,在241线流峪镇石箱村路段,李明云(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4912),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李明云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李明云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明云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三、2024年3月15日14时18分,在平邑县宗圣路宗圣路南段,高恩亮(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5819),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高恩亮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因高恩亮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高恩亮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四、2024年3月15日13时38分,在平邑县宗圣路南段,王光如(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0031),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光如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因王光如超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光如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五、2024年3月11日9时30分,在文泗路柏林医院北路段,林立子(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3712),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林立子作出罚款740元的处罚;因林立子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林立子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六、2024年3月12日16时12分,在石都大道与莲花山路,刘华平(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61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刘华平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刘华平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华平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七、2024年3月10日17时30分,在资邱,宋庆云(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4633),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宋庆云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宋庆云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宋庆云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八、2024年3月8日15时50分,在文泗路资邱村路段,王立明(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4611),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立明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因王立明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立明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九、2024年3月7日17时50分,在温水镇郑家庄村佳盛,宋奎如(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4336),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宋奎如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因宋奎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宋奎如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2024年3月14日8时49分,在省道241,宋杨(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8810)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宋杨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宋杨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宋杨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一、2024年3月8日10时2分,在省道241,王东义(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5********1931),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东义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王东义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东义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二、2024年3月1日16时0分,在省道241,宋廷宝(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3718),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宋廷宝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宋廷宝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宋廷宝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三、2024年3月6日16时34分,在万平线,赵吉良(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7935),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赵吉良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赵吉良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赵吉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四、2024年3月6日16时37分,在万平线,郑洲(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7916),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郑洲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郑洲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郑洲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五、2024年3月7日15时22分,在241省道,武真(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4932),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武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武真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武真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六、2024年3月18日11时4分,在汶平线,马亿奉(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83********1916),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马亿奉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马亿奉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马亿奉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七、2024年3月6日9时33分,在省道241省道241178公里,毛彦胜(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3715),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毛彦胜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毛彦胜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毛彦胜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八、2024年3月14日12时3分,在汶泗路150公里100米,宋学利(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0079),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宋学利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宋学利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宋学利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九、2024年3月6日10时0分,在岐山动态磅,华帅(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373X), 实施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华帅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华帅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华帅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2024年3月7日18时42分,在岐山动态磅,李井录(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7316), 实施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李井录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李井录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井录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一、2024年3月16日14时50分,在万平线,宋建(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5514),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宋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宋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宋建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二、2024年3月16日11时28分,在万平线,武玉环(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0844),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武玉环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武玉环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武玉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三、2024年3月14日15时16分,在241,武传良(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733),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武传良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武传良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武传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四、2024年3月1日10时6分,在白马,陈宗志(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2812),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陈宗志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陈宗志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陈宗志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五、2024年3月3日11时10分,在平邑县宗圣路北段,刘坤(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371X),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刘坤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刘坤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坤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六、2024年3月13日9时22分,在颛顼路口,王玉霞(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28********0049),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玉霞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王玉霞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玉霞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七、2024年3月5日15时8分,在平邑县滨河北路与蒙山路交汇,林伟刚(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5519), 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拟对林伟刚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林伟刚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林伟刚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八、2024年3月2日9时55分,在国道327159公里,武玉国(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216),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本机关拟对武玉国刚作出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武玉国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武玉国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九、2024年3月5日14时55分,,在国道327156公里,刘成利(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5234),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本机关拟对刘成利作出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刘成利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成利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2024年3月11日14时43分,在X087铜枣线,王彦富(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5237),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彦富作出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因王彦富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彦富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一、2024年3月11日15时29分,在X092铜彭线,韦付昌(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713),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韦付昌作出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因韦付昌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韦付昌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二、2024年3月15日17时12分,在滨河路,徐田凤(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680),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徐田凤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徐田凤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徐田凤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三、2024年3月11日12时30分,在地方镇八一加油站路段,张晓娜(公民身份证号码130582********4840),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张晓娜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张晓娜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晓娜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四、2024年3月11日10时35分,在平邑县金花路,张一波(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614),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张一波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张一波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一波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五、2024年3月13日15时29分,在平邑县汉阙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张兆胜(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791X),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张兆胜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张兆胜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兆胜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六、2024年3月7日15时22分,在万平线10公里,李秀飞(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5524),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李秀飞作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李秀飞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秀飞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七、2024年3月7日15时3分,在Y120明光寺-温水线5公里,孙学文(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4319),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孙学文作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孙学文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孙学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八、2024年3月7日10时29分,在汶泗路142公里,汪照防(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4314),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汪照防作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汪照防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汪照防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九、2024年3月11日11时31分,在汶泗路140公里,刘广成(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4395),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刘广成作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刘广成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广成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十、2024年3月9日16时17分,在汶泗路138公里100米,张文明(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5213),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张文明作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张文明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文明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十一、2024年3月16日14时35分,在平邑县宗圣路南段, 刘庆仁(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8513),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刘庆仁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因刘庆仁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庆仁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 2024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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