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jiaojingdadui/2024-0000001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交警大队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1-0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一、2023年11月19日10时40分,在平邑县城区,宋超月(公民身份证号码411424********8412),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拟对宋超月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宋超月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宋超月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2023年11月29日19时30分,在平邑县城区,郭宝峰(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2090),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郭宝峰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郭宝峰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郭宝峰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2023年11月5日9时47分,在平邑县城区,邢士风(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4322),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邢士风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邢士风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邢士风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2023年11月14日10时49分,在省道241245公里路段,郭庆田(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4322),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郭庆田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郭庆田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郭庆田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2023年11月9日14时29分,在省道31912公里路段,孙宝锋(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2050),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孙宝锋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孙宝锋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孙宝锋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2023年11月8日11时40分,在省道31913公里路段,邱传军(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2014),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邱传军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邱传军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邱传军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2023年11月2日14时25分,在国道327156公里路段,高启云(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4919),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高启云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高启云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高启云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2023年11月2日12时0分,在平邑县城区,李贵磊(公民身份证号码222403********6214),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李贵磊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李贵磊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贵磊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九、2023年11月15日16时7分,在岐山路段,王顺礼(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3119),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王顺礼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王顺礼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顺礼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2023年11月1日14时50分,在平邑县城区,李兴殿(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3713), 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李兴殿罚款2000元。因李兴殿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兴殿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2023年11月15日16时7分,在平县城区,李峰(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0413),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李峰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李峰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峰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二、2023年11月13日15时0分,在平县城区,邵帅(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8********0719),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邵帅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邵帅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邵帅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三、2023年11月7日15时48分,在平县城区,李根(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4933),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李根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李根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根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四、2023年11月1日13时25分,在平邑县城区,杨明雪(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0439), 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杨明雪罚款2000元。因杨明雪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杨明雪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五、2023年11月13日17时25分,在平县城区,苗兴平(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5821),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信号灯规定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苗兴平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因苗兴平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苗兴平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六、2023年11月4日14时38分,在平邑县城区,刘剑英(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0073)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拟对刘剑英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因刘剑英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剑英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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