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jiaojingdadui/2023-0000025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交警大队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3-11-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一、2023年10月30日16时10分,在313线城南幼儿园路段,王兆美(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2841),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王兆美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王兆美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兆美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2023年10月14日15时33分,在平邑县城区,边刚(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8********0037),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拟对边刚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边刚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边刚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2023年6月19日20时14分,在郑城镇苍山村圣城联合超市路段,张廷文(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6413),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张廷文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张廷文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廷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2023年4月13日11时0分,在文泗路保太镇加油站,刘金鑫(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8515),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刘金鑫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因刘金鑫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金鑫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2023年10月14日15时57分,在地方镇东固大桥路段,高炳永(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5********1916),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高炳永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高炳永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高炳永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2023年10月23日8时10分,在平邑县城区,王道明(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0459),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王道明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因王道明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道明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2023年10月16日15时58分,在平邑县城区,王士凤(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4945),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王士凤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王士凤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士凤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2023年10月24日22时45分,在平邑县城区,王劲松(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0451),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王劲松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王劲松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劲松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九、2023年10月7日10时36分,在平邑县城区,贾殿良(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4638),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贾殿良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贾殿良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贾殿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2023年10月21日19时13分,在地方西顾,刘积军(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8********4316),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拟对刘积军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刘积军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积军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2023年10月6日10时50分,在铜石镇街里红绿灯路口,刘鑫(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63X), 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拟对刘鑫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刘鑫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鑫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二、2023年10月6日17时29分,在平邑县城区,刘敬于(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0811), 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刘敬于罚款1200元。因刘敬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敬于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三、2023年10月13日15时55分,在平邑县城区,李中东(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7016),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李中东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李中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中东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四、2023年10月13日10时08分,在平邑县城区,陈艳红(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2821),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陈艳红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陈艳红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陈艳红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五、2023年10月15日11时17分,在平邑县城区,吴电英(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6482),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吴电英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吴电英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吴电英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六、2023年10月11日11时28分,在平邑县城区,胡如仁(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2013),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胡如仁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胡如仁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胡如仁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七、2023年10月13日15时2分,在平邑县城区,杨兴成(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491X), 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杨兴成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因杨兴成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杨兴成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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