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jiaojingdadui/2023-0000013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交警大队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6-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一、2023年1月22日0时10分,在平保路大三阳村南加油站,华明宏(公民身份证号码372401********3212)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华明宏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华明宏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华明宏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2023年1月24日17时0分,在仲村镇五岔路口北路段,尹成友(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0452)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尹成友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尹成友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尹成友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2023年2月3日13时0分,在郑城破围子,巩广合(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1********2330)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巩广合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巩广合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巩广合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2023年2月5日10时30分,在平邑县城区,黄成磊(公民身份证号码370982********7692)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黄成磊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黄成磊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黄成磊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2023年2月6日4时0分,在白彦镇石牛东路段,赵月朋(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7657)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赵月朋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赵月朋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赵月朋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2023年2月6日13时45分,在铜石镇夏家村,王凤泉(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631)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王凤泉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因王凤泉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凤泉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2023年2月10日11时50分,在温水镇西围沟村,彭京玉(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631)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彭京玉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彭京玉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彭京玉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2023年2月10日18时0分,在白彦镇村村通白彦供电所路段,夏传锋(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2434)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夏传锋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夏传锋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夏传锋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九、2023年2月11日6时30分,在327线老地方火锅鸡路段,王德夫(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217)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王德夫作出罚款2200元的处罚。因王德夫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德夫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2023年2月12日17时0分,在铜石镇高架桥南,陈庆秀(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612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陈庆秀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陈庆秀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陈庆秀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2023年2月13日6时10分,在卞桥祥盛木业路段,岳茂信(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0812)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岳茂信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岳茂信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岳茂信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二、2023年2月14日19时28分,在仲村镇西乐里村路段,李兆义(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0439)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李兆义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李兆义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兆义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三、2023年2月15日10时0分,在仲村村村通王家寨村路段,赵京录(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0417)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借道通行未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拟对赵京录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因赵京录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赵京录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四、2023年2月16日10时20分,在铜枣线铜石昌里路段,林化学(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5211)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林化学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林化学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林化学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五、2023年2月18日2时14分,在平邑县城区,裴文强(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6179)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裴文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裴文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裴文强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六、2023年2月20日12时50分,在313线石崮庄村,赵英(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8820)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赵英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因赵英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赵英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七、2023年2月21日5时29分,在万平线颛臾四村,姬国安(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5511)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姬国安作出罚款2640元的处罚。因姬国安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姬国安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八、2023年2月21日14时16分,在平邑县城区,丁存吉(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0013)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丁存吉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因丁存吉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丁存吉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九、2023年2月21日16时5分,在仲村镇岐武路交汇,杨绪永(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3111)实施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杨绪永作出罚款840元的处罚。因杨绪永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杨绪永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2023年2月25日19时52分, 在白彦镇徐家汽修门口,徐丽(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6422)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徐丽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因徐丽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徐丽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一、2023年2月25日19时52分,在白彦镇徐家汽修门口路段,刘志成(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6422)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刘志成作出罚款2300元的处罚。因刘志成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志成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二、2023年2月27日10时10分,在流峪镇邵家村内路段,陈敬海(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613X)驾驶牌号为无的无号牌行至流峪镇邵家村内路段,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刘志成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陈敬海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陈敬海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三、2023年3月2日19时0分, 在万庄社区,毛衍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3763)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毛衍华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毛衍华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毛衍华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四、2023年3月4日11时50分,在平邑县城区,齐自芹(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0444)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齐自芹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因齐自芹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齐自芹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五、2023年3月6日9时40分,在平邑县城区,米克元(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5830)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齐自芹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因米克元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米克元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六、2023年4月29日8时14分,在临涧中学路段,吴进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7310)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刘志成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吴进生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吴进生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七、2023年4月20日14时20分,在临涧镇后马槽村路口,高丕友(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7615)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刘志成作出罚款790元的处罚。因高丕友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高丕友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八、2023年4月14日14时0分,在平邑县城区,乔冠森(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4335)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毛衍华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乔冠森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乔冠森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九、2023年4月10日11时30分,在仲子路庞居庄中中化石油加油站,孙善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3713)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孙善华作出罚款550元的处罚。因孙善华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孙善华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2023年4月10日22时30分,在流峪镇车庄村路段,闫二建(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5574)实施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闫二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闫二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闫二建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一、2023年4月29日21时0分,在313线石崮庄广场路段,李红(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126********4848)实施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李红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因李红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红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一、2023年1月18日18时0分,在淮河路大东阳村路段,张军(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126********3036)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张军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张军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军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二、2023年1月2日9时50分,在地方三合路口,高炳玉(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125********1921)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高炳玉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高炳玉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高炳玉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三、2023年5月10日14时30分,在白彦镇南径村路段,孙士强(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126********0376)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孙士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孙士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孙士强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四、2023年5月1日12时0分, 在万平线温水镇大嘴烧烤,闫海元(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126********1657)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闫海元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闫海元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闫海元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五、2023年1月10日6时10分, 在汶平线保太镇西埠阴路段,魏太忠(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126********3713)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魏太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魏太忠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魏太忠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六、2023年1月5日19时30分, 在保太镇医院东路段,魏佃通(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3717)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魏佃通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魏佃通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魏佃通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七、2023年3月28日6时40分,在地方镇西石井村路段,王正国(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0857)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王正国作出罚款2200元的处罚。因王正国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正国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八、2023年3月29日3时12分,在平邑县城区,孙中保(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7010)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孙中保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孙中保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孙中保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九、2023年5月11日11时40分,在平邑县城区,杨岗(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0459)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杨岗作出罚款2050元的处罚。因杨岗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杨岗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2023年1月4日11时30分,在平邑县城区,刘凤德(居民身份证号372830********4618),实施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刘凤德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刘凤德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凤德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一、2023年1月4日17时55分,在平邑县城区,金永富(居民身份证号372830********4016)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金永富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金永富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金永富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二、2023年1月7日20时40分,在平邑县城区,孙干(居民身份证号371326********0491)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孙干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因孙干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孙干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三、2023年4月30日19时50分,在平邑县城区,王万禄(居民身份证号372830********7613)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万禄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因王万禄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万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四、 2023年5月1日18时20分,在平邑县城区,张传学(居民身份证号372830********2837)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张传学作出罚款2400元的处罚。因张传学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传学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五、2023年5月4日7时30分,在平邑县城区,卓兆田(居民身份证号372830********5211)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卓兆田作出罚款740元的处罚。因卓兆田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卓兆田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六、2023年5月11日9时50分,在平邑县城区,徐彦法(居民身份证号372830********2417)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徐彦法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徐彦法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徐彦法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七、2023年5月14日16时10分,在平邑县城区,吴苗苗(居民身份证号371326********8220)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吴苗苗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吴苗苗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吴苗苗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八、2023年5月13日7时0分,在平邑县城区,彭庆传(居民身份证号372830********435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彭庆传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因彭庆传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彭庆传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九、2023年5月7日5时40分,在平邑县城区,曹允宝(居民身份证号372831********195X)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曹允宝作出罚款440元的处罚。因曹允宝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曹允宝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十、2023年1月18日13时30分,在平邑县城区,胡现勇(居民身份证号372830********0034)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胡现勇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因胡现勇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胡现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十一、2023年1月18日0时0分,在平邑县城区,牛少帅(居民身份证号371326********6136)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牛少帅作出罚款3100元的处罚。因牛少帅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牛少帅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十二、2023年1月12日13时24分,在平邑县城区,马怀山(居民身份证号372830********611X)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马怀山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马怀山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马怀山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十三、2023年4月10日7时0分,在流峪镇中联水泥厂路段,陈敬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2035),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陈敬华作出罚款690元的处罚。因陈敬华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陈敬华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十四、2023年4月9日12时40分,在流峪镇谭家村路段,郝坦甲(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6130),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郝坦甲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郝坦甲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郝坦甲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十五、2023年4月8日14时40分,在铜石镇夏家村内路口,燕飞翔(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615),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燕飞翔作出罚款790元的处罚。因燕飞翔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燕飞翔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十六、2023年3月8日11时0分,在文化路与金花路交汇,胡现龙(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003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胡现龙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因胡现龙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胡现龙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十七、2023年3月15日9时52分,在铜石镇联合石化加油站,孙令毅(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695),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孙令毅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孙令毅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孙令毅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十八、2023年3月23日9时30分,在郑城镇城东村路段,孟兆根(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2017),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孟兆根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孟兆根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孟兆根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十九、2023年3月26日8时10分,在白彦镇大田地村路段,王立方(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2410),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王立方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王立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立方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十、2023年3月27日18时27分,在铜石镇高速路口,赵孝友(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1********5318),

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赵孝友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赵孝友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赵孝友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十一、2023年3月28日12时30分,在平保路,耿加讯(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3757),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耿加讯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耿加讯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耿加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十二、2023年3月31日9时40分,在卞桥镇前村路段,唐盼盼(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0825),

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唐盼盼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因唐盼盼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唐盼盼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十三、2023年4月2日18时30分,在地方镇蒙清罐头厂路口,李燕霞(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4926),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李燕霞作出罚款640元的处罚。因李燕霞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燕霞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十四、2023年4月6日15时26分,在国道327线铜石镇烈庄路口,沈晓(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621),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沈晓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沈晓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沈晓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十五、2023年3月18日12时0分,在保太镇大三阳村,吴开才(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003X),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吴开才作出罚款2300元的处罚。因吴开才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吴开才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十六2023年5月9日9时58分,在省道313铜红路交汇处,于荣松(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611X)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于荣松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于荣松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于荣松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十七2023年5月9日9时37分,在省道313与铜红路交汇处,胡现亮(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5838)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于荣松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因胡现亮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胡现亮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十八2023年5月9日16时31分,在平邑县城区,季成刚(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5217)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季成刚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季成刚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季成刚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十九2023年5月9日21时25分,在X087铜枣线X087铜枣线10公里,唐义钢(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615)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唐义钢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唐义钢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唐义钢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十2023年5月8日10时59分,在国道327国道327156公里,庞东清(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161X)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庞东清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庞东清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庞东清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十一2023年5月8日20时23分,在地庞路地庞路10公里,李广(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4912)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李广罚款1200元。因李广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广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二2023年5月7日20时25分,在平邑县城区,姬胜强(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5511)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姬胜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姬胜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姬胜强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十三2023年5月6日9时5分,在平邑县城区,郭贝贝(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3416)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对郭贝贝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郭贝贝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郭贝贝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十四2023年5月7日21时9分,在平邑县城区,张兆海(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0054)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张兆海罚款1200元。因张兆海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张兆海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十五2023年5月7日20时5分,在平邑县城区,孙元清(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0078)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孙元清罚款1200元。因孙元清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孙元清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十六2023年5月8日16时15分,在汶泗路150公里保太镇驻地,孟现忠(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3711)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孟现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孟现忠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孟现忠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十七2023年5月7日20时39分,在平邑县城区,杨海涛(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0075)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杨海涛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杨海涛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杨海涛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十八2023年5月8日14时20分,在平邑县城区,刘顺福(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0********7310)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刘顺福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刘顺福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刘顺福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十九2023年5月3日15时8分,在327国道,桂成武(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6********1210)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桂成武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桂成武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桂成武可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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