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scjdglj/2022-0000040 发布机构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5-3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曝光一批食品药品违法查处案件(2022.05)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曝光一批食品药品违法查处案件(2022.0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卷来源

案件性质

案件类型

案情简述

处罚/拟处罚金额

1

流峪南方发廊(经营者:孙永长)

监督检查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一般程序案件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具有《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行使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依据《山东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2规定,应当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综合考量以上裁量因素,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2]10006);

2、处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元

2

平邑县流峪镇巩记古方烧鸡店(经营者:巩廷

龙)

监督检查

当事人涉嫌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一般程序案件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依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具有《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应当予以减轻处罚,综上,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综合考量以上裁量因素,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元

3

平邑县李晓母婴生活馆(经营者:陆亚飞)

监督检查

当事人涉嫌销售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钥匙扣案

一般程序案件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四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26项)第六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二)裁量标准 1.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 【较轻】进行裁量。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综合考量以上裁量因素,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3个冰墩墩钥匙扣(详见:财物清单[2022]10007);

2、没收违法所得¥126元(大写:壹佰贰拾陆元整)

3、处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3126元(大写:叁仟零壹佰贰拾陆元整)

¥3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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