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rmzfbgsbm/2019-000002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规划 | 发布日期 | 2019-03-28 |
| 文号 | 平政发〔2019〕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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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现将《平邑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章环境形势 “十二五”时期,全县环保工作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工作主线,以推动结构升级、转型发展和生态平邑建设为重点,深入实施“加减乘”促转调三篇文章,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倒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的传导机制作用,深化治污减排,完善体制机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保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基本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治污减排工作成效显著,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十二五”期间,全县通过综合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治污减排成效显著,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优化能源结构,强化煤质控制,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6%;关停淘汰土小企业66家,各类燃煤小锅炉220台、清洁能源置换80台;完成1家电厂1.2万千瓦时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累计治理污染企业40家(次),新建或改造提升各类治理设备78台;狠抓机动车排气治理,累计淘汰黄标车1300辆,推进“黄改绿”试点,完成改造23辆;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实现国四车用油品升级;累计安装油烟净化器617台,取缔燃煤大灶31个,41家烧烤店全部实现“三进”,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流域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关停淘汰了一批造纸、印染等行业的高污染企业,实施了87家企业87项污水深度治理再提高工程;完成浚河、鲁埠河等多条河流(河段)综合治理,累计治理骨干河道7.9公里;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4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二)生态平邑建设稳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稳步推进,环境质量呈现持续改善的良好势头。2015年全县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省控以上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主要河流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12%和8%;围绕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湿地150亩,围绕截污治污、蓄水防洪、景观塑造、水景入城的四大目标,累计增加湿地面积3000余亩,主要河流、湖库生态环境逐步恢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稳定达标。2013-2015年,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持续增加,二氧化硫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54.67%,完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29.4%。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处于安全等级。电离辐射环境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电磁辐射环境总体状况良好。 (三)生态文明系列创建取得新成效,人居环境显著提升 “十二五”期间,颁布实施了《平邑县生态示范县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全县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镇4个、省级生态镇8个、市级生态镇1个,11个村被评为山东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先进村。建设了浚河湿地公园、金线河湿地公园、仲子河湿地公园等一批城市水景湿地公园,申报成功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省级湿地公园3个,初步实现了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建设目标,为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四)统筹城乡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村环境保护初见成效 “十二五”期间,共建成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38套, 铺设污水管网33公里,大大提高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扎实推进农村小河流生态湿地建设,共建成金线河、兴水河、仲子河等3处生态湿地13360.5亩。对全县139家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治理;建成2个有机肥项目,年处理能力达到8万吨;配套建设固体废物或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比例达到92.8%以上。利用多种转化技术,将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全县设置镇(街道、开发区)环保机构14个,环境监管网络向农村延伸。 (五)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加大,环保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 “十二五”期间,全县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加大,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和预测预警能力不断提升。全县生态环境监控网络进一步完善:新建及改建河流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4座、新建空气自动监测站2座、2处城市管网监控点、45家(47处站点)重点污染源、26处污染源视频监控。每日完成环境监控平台约1200个环境质量、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审核工作,经审核后面向公众发布约1100个。对重点污染企业,建立了县、企业两级全天候在线监控管理体系,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建设了机动车自动监控平台,实现了环保检测站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检测过程实时监控;购置了机动车排气移动式、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使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环境安全防控与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隐患事件,全县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六)深化体制改革,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建立实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责任体系及考核机制、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深化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三级网格化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区域联动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行动,“十二五”期间,实施公检法与环保等部门加强配合联动,健全完善了“刑责治污”的工作体系,累计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与周边县组织召开联席会议5次,联合整治行动10次,关停多家边界地区“土小”和重污染企业。 “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是我县着力建设生态平邑、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平邑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胜时期。未来五年,我县既有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污染排放压力有望减小等有利条件,也有经济发展惯性大、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多等不利因素,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速度和公众民生需求差距最大、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和发展矛盾尖锐的相持期。新形势下,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既大有作为又负重前行,处于矛盾最为集中,妥善应对难度最大的时期。 (一)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机遇期” 1.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处于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过程。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主干线、大舞台和着力点,被赋予新的历史职责。 2.绿色发展成为指导今后科学发展的新理念 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成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理念。“绿色发展”要求紧紧围绕人与自然和谐、主体功能区建设、低碳循环发展、资源节约与利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环境整治、生态屏障构筑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从生态文明和“国民经济绿色化”发展的高度贯穿美丽中国建设全过程。 3.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环境压力有望减缓 经济新常态下,资源能源消耗进入涨幅“收窄期”,能源需求呈现“三低”(低增速、低增量、低碳化)特征,高耗能行业增长缓慢,能源强度下降等促使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客观上有利于缓解环境压力。同时随着供给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全要素生产率贡献将大幅提高,推动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环境压力有望高位舒缓。 4.体制改革创新,为环境保护释放更多的“红利” 新《环境保护法》的全面实施,环境法治建设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突破口,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空间规划体系、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进入转折期,环境治理手段呈现“多样化”,环境治理模式出现“多元化”,环境管理能力实现“现代化”,这些改革创新举措将为环境保护释放更多的制度“红利”。 (二)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攻坚期” 1.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县工业转型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传统制造业大而不强,产能过剩难题亟待破解,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任务异常艰巨。传统高耗能行业占比大,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绿色低碳转型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特别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摆脱发展的思维惯性,走上创新驱动,全面实现转型升级任务依然艰巨。 2.生态环境质量亟待改善 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多,生态环境问题进入多型叠加期,环境质量短板亟待补齐,治理难度日益加大。当前,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部分污染物时有超标,VOCs治理任务重;主要河流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个别水质监测断面不能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河流生态流量亏缺严重;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存在不同程度污染,治理难度大;生态环境承载力超载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潜力不断收窄,环境质量改善的难度持续增加与人民群众环境需求不断提高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不健全、生态文化水平较低等问题已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重要短板。短时间内集中解决这些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难度大。 3.环境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我县企业分布较为密集、环境风险源分布范围广且分布不合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企业依然存在,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部分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任务艰巨。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目标,深化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控,优化生态安全格局,以环境倒逼机制促经济转型,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职业化水平,着力推进生态平邑建设,努力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一)以人为本,生态优先 坚持把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保障。坚持遵循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统筹兼顾,科学发展 坚持城乡一体、区域协同,统筹解决区域内环境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环境保护倒逼“转方式、调结构”,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增长,以科学发展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三)创新机制,依法治污 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以改革的思路谋划发展,以创新的举措破解难题,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强化环境法治保障,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全社会的环保法律责任。 (四)社会共治,服务民生 着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污染防治大格局,形成全社会积极合作有序的环保共治体系。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一)规划范围 平邑县辖区内平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平邑街道、地方镇、郑城镇、仲村镇、武台镇、保太镇、卞桥镇、铜石镇、温水镇、流峪镇、白彦镇、临涧镇、丰阳镇等1个经济开发区、1个街道、12个镇。 (二)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时限为2016-2020年。 到2020年,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环境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一)科学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坚持源头治理,突出分区分类管理、实现区域联防联控。实施“绿动力”提升工程,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提高传统行业脱硝脱硫效率,加强可吸入颗粒物治理,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到2020年底,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SO2、NO2、PM10、PM2.5四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累计下降8%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力争达到80%以上。 1.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加强大气污染的源头控制,引导能源利用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实施能源发展和大气环境保护的统筹考虑和综合管理。全面促进清洁能源发展,降低煤炭消费比例,到2020年底,将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41万吨以内,确保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下降到60%左右。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禁新建企业自备电站,扩建和改建燃煤机组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继续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锅炉。将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作为水泥、建陶、页岩砖等行业的搬迁改建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高耗能项目应同步配套建设节能设施,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消费在线监管,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实施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结构多元化。加大电力和天然气输入量,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完善天然气加气站建设,推动市政用车“油改气”工程,建设天然气系统末端设施,实施天然气“社区通”,城乡天然气同网同价。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用气和替代锅炉燃煤。优化用气结构,鼓励发展可中断能源用户和分布式能源用户。到2020年,将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 2.持续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严格大气环境准入。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产业布局优化,落实“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分区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我县在重点控制区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有条件的石材加工等大气重污染行业,2019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的企业搬迁、改造。 继续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到2019年底,全部完成单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进行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对经整改仍不符合地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淘汰关停。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全县电力、建材、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着力推广地方镇食品产业创新示范园,入园企业全部改用集中供汽,并实行统一污水处理、统一废弃物处理。落实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重点污染行业开展错峰生产。开展有毒废气污染协同控制,强化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 有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从重点行业入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开展典型行业排放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以装备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广使用环保型涂料,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工艺,降低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禁止露天喷涂作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90%。对包装印刷、胶合板制造等溶剂使用类排放源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有机溶剂使用过程必须密闭操作,烘干车间安装活性炭等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建设有机废气收集和净化装置。到“十三五”末,全部完成装备制造企业和规模以上板材、家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在线监控。 3.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特别是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的规范化运营,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单位。确保尾气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加速淘汰高污染机动车,加强机动车减排。加强对在用车辆特别是大型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进行尾气排放定期检测。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后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对规模化运营并且使用频次高的货运车、出租车和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所有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等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实现联网监控。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对车况较好、行驶里程较少、车辆残值较高的重型货运车进行加装颗粒捕集器和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的改造试点。 落实油品质量管理。加强对油品质量的检查和监测,加大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力度,协同推进车用燃油品质升级,大力推广车用清洁汽、柴油,保障国Ⅴ车用汽、柴油供应。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县加油站供应的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 4.积极控制面源污染 严格控制散煤使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原煤入洗率,大力推进散煤燃烧综合治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使用散(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散煤。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有计划地由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9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城区无煤化,城乡接合部和镇(街道、开发区)驻地普及使用清洁煤炭或节能环保炉具。 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城市扬尘管理,以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车辆为重点,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综合整治,建立扬尘环境监测、投诉举报等制度;推行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闭、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到2019年底,县城规划区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含房屋拆除)扬尘防治措施完备率达到98%以上,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推广应用密封式运输车辆或实施车斗严密遮盖,纳入监管的渣土运输车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均达到95%以上;改进道路清扫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保洁水平。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县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开展烧烤经营专项整治,禁止露天烧烤,淘汰有烟炉具、推广环保清洁能源无烟烧烤炉具。 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三次回收)建设,新建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到2019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完成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安装并稳定运行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鼓励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处理装置。 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及企业绿色生态屏障,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科学规划和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建立裸露土地绿化长效机制,以长期闲置土地、渣土堆场为重点,实现建成区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积极开展城市周边裸露山体绿化。加快道路林网建设,重点沿公路、铁路等地面交通网络,选用能够净化汽车尾气、抑尘的树种,打造绿色通道。 (二)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将重点水体环境质量目标与治理任务分解到具体控制单元,实施全流域、分单元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根据河流性质,完善县、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全覆盖的三级河长管理网络。每年向社会公布河流治理进展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对逾期未达标的河流断面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实施挂牌督办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到2020年,浚河、温凉河、金线河、鲁埠河、柏林河等我县主要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水环境准入。建立高耗水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工业结构调整,逐步限制高耗水产业,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项目。新上高耗水项目必须严格、慎重,对水资源量和供需水量进行科学论证,确保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及全县水资源供需平衡。根据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要求,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实行产能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城区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区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区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区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确保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制定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采取污染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改造,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全县工业点源进行拉网式调查,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和河流断面21项指标达标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污染点源实施治理。直排企业一律执行COD≤50mg/L、氨氮≤5mg/L的排放标准或相应时段直排标准,纳管企业存在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编制完成农副食品加工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到2019年底,完成全部清洁化改造任务。 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加强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预处理和集中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到2020年底前,完成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仲村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卞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温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等污水处理工程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实现各类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到2020年底,全县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35%以上。推进“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污泥处置+人工湿地+监控平台”城镇污水处理综合体建设,促进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衔接。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底,所有重点镇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雨水管网103公里,污水管网52公里,排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6%。到2019年底,基本消灭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我县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 3.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火电、石材加工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循环利用技术。 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化、生态景观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9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新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中水处理回用设施。到2020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统筹区域再生水生产、需求和湿地接纳能力,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采矿塌陷地及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节库塘,进一步拦蓄和净化再生水。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市杂用。合理布点高耗水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行再生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4.加强人工湿地建设 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库(湖)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金线河、资邱河、蓝河、鲁埠河等浚河入河口湿地等16处人工湿地建设,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在农村地区,以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规范人工湿地的建设和运营。进一步加强湿地管理,2019年完成《平邑县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5.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对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对禁养区内的停养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逐步拆除养殖棚舍,防止复养;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逐步改造提升其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应当采取雨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施清洁养殖。到2020年,全县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积极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探索开展畜禽养殖规划与区域环境容量关系研究,指导畜禽养殖规划编制,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在畜禽养殖重点镇开展养殖废水应急储存设施建设试点,成功后在全县推广。2020年年底前完成28处农村综合污水处理站建设,388个农村汪塘整治。 6.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开采方案;岩溶水源地及地面沉降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三)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编制实施平邑县落实“土十条”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2019年底,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底,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开展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建立适合土壤环境管理特点的监测点位,到2020年底,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部镇(街道、开发区);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设施农业集中区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避免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将轻度和中度污染的耕地划为安全利用类,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底,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完成国家要求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将重度污染的耕地划为严格管控类,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探索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机制。 3.强化建设用地污染治理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9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镇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由所在地镇级政府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镇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到2020年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在重点规划环评和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土壤污染。严控工矿污染,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自2019年起,有关地方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企业,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严格污泥、垃圾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实施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县政府可对相关工矿企业提出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等污染土壤环境;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严格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头顶库”等尾矿库治理力度,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到2019年底,完成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工作,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依法严查向未利用土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5.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级(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到2019年底,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实施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结合全县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快建立适用技术模式。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 (四)提高固废无害化处理能力,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以“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以“无害化”为前提,加强固体废物末端治理,大力提升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以“减量化、资源化”为目标和方向,加强源头控制,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并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监督机制,保障固体废物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管理。 1.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建立并完善焚烧处理方式为主、生化处理为辅、填埋为保障的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强老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推进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形成生活垃圾处理的一体化项目群。2020年年底前建设日处理能力6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日处理能力150吨的餐厨、粪便、污泥等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1个。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焚烧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选址、设计、施工、作业、配套污染控制以及后期维护管理等均达到要求。环保部门定期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出水水质、场内恶臭和甲烷气体浓度以及地下水水质符合相关要求。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厂设施运行水平,确保焚烧烟气达标排放,焚烧飞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规划期间,以焚烧、填埋、厌氧处理等多种处理技术相结合的综合处理模式为发展方向,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以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处理方式为主、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有效改善目前处理方式单一、垃圾资源浪费的问题。到2020年,全县生活垃圾实现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等为辅的处理方式。 2.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能力 大力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彻底改变过去“依赖外地转移”的处置格局。规划期间,建设与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推进危险废物收集网络建设。完善废铅酸电池收集网络建设和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对废铅酸电池和废矿物油分别进行集中收集和安全处置,有效提高废铅酸电池和废矿物油的收集率和处置利用率。试点开展锂电池、纽扣电池、小型废旧电子产品收集网络建设,减少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处置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实现医疗废物100%集中安全处置 针对当前农村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困难、集中安全处置率低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借鉴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成功经验,对医疗废物采用类似模式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置,推动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城镇和农村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 4.严格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数据库,夯实管理基础。对全县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产生和处置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详细调查企业生产信息、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以及处置利用情况等,摸清全县固体废物产生源环境状况底数,了解和掌握废物处置利用和管理现状。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实现“一厂一档”。 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固体废物的不同种类和属性,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过程中的监管职责。明确界定环保部门内部职责,做到“审管”分离,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真正纳入日常环境执法监管。此外,明确无责任人固体废物的监管职责部门,落实无责任人危险废物鉴定、处置及生态修复等经费来源,有效解决应急突发事件中无责任人危险废物处置难的问题。 严格环境准入,科学合理布局。严把涉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准入关口,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的审批。进一步加严涉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质量要求,并将其纳入县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考核范畴。环保竣工验收时应详细审核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统筹规划,对涉及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项目选址进行科学合理布局。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选址要符合环境、卫生和安全防护距离的相关要求。 加强日常监管,实施规范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结合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数据库的建立,切实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实施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全部安全处置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相关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置。对于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运往持证单位安全处置,杜绝危险废物非法堆存和转移。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稳定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 (五)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1.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重点流域、高效生态农业示范片区等环境敏感区为重点,以饮用水水源地防护、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以各级财政资金为引导,拉动地方,确保全县“十三五”期间新增完成5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生态镇和生态村。创建国家级生态镇8个、省级生态镇12个、市级生态村60个,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建立县乡环境监管网格,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到2020年底,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2.有效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种植业应普及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缓释肥技术,改进施肥方式,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和绿肥种植,禁止使用不符合农业灌溉标准的污水灌溉农作物。对化肥、农药使用进行调控和引导,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20年,单位面积农田化肥、农药施用量比2015年降低20%以上,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35%。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优先推广“环水有机农业”种植模式,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实施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镇。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利用“互联网+”概念,拓宽绿色食品营销渠道。 3.防治农村养殖污染 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严格控制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严禁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新建养殖场(户)必须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和规定。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监管,引导其逐步实现集约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到2020年底,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积极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 4.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因地制宜建设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利用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大型企业的研发技术能力、设备加工能力和生产规模效应,实现社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高效利用新模式。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到2020年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源头控制非标准农膜的使用,积极推广可降解农膜。继续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立全县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开展可降解地膜试点建设。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1.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各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2.规范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规范设置界碑、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因地制宜,增加水源地生态隔离等防护措施。全面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各类排污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等污染源以及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构(建)筑物,逐步退出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等活动,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全面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染点源,强化非点源污染控制和流动源管理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设施。禁止新建准保护区内新(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现有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环保部门会同水利、卫计等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乡同源同网同质。到2019年底,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立水质安全保障机制,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定期组织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以镇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农村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强化饮水安全风险管理 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污染风险评估,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筛查可能存在的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的污染风险因素,明确污染风险物质、类别和等级,建立与防范水污染突发事件相结合的水质检测制度。强化水源保护区内交通运输、管线穿越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防泄漏等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技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快建设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 (二)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物质风险防控 1.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 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严厉打击和查处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废弃矿井(坑塘)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整治力度,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监管,严禁无证经营。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三化”工程,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收集运输体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收集率和集中处置率均达到100%。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 2.强化化学物质风险防控 实施危化品生产、使用、排放、储运全过程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利用“一镇一册”,按照“三评级一评价”结果,对企业分类施策。定期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密切配合安全、节能部门,完成全县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任务。削减淘汰公约管制化学品。到2020年,基本淘汰《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到2019年底,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三)加强重金属风险防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预防控制。新(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产业防控要求和清洁生产工艺要求,现有企业应按清洁生产工艺进行改造。鼓励并引导涉重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和园区化集中管理。新建涉重企业集中入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防控距离。深化涉重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加强汞污染控制,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含汞产品,推进含铅涂料的淘汰工作。涉重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提高重金属污染预警响应能力,重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预警体系建设。 (四)加强核与辐射风险防控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强化整改落实和后督查工作,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证使用、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物联网技术,对移动放射源实现实时管理。及时收贮退役放射源、不具备存放保管条件的备用和闲置放射源,确保废弃放射源和闲置放射源的安全处置率100%。 建立全县辐射动态管理信息体系。强化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持有率100%。对不能满足要求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许可证的单位,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环保部门结合实际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并会同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各辐射工作单位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在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辐射自动监测。定期对重点辐射源进行动态监督监测。 (五)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分级评估,以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污染物等相关行业为重点,建立全县重点风险源基础数据库,形成分类分级管理体系,进行全过程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抽查和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及时修编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每年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保部门成立环境应急管理专职机构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能力。依托大型企业建立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和区域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由应急队伍、应急处置技术、应急装备、应急预案、应急演习、应急专家、污染事故后评估、警示教育等要素构成的环境安全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一)构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优化区域发展格局 1.实施分区环境保护战略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实施环境功能区划,依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差别化的环境质量目标、准入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优化开发区域,按照严控污染、优化发展的原则,引导城市集约紧凑、绿色低碳发展,减少工矿建设空间和农村生活空间,扩大服务业、交通、城市居住、公共设施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重点开发区域,按照强化管治、集约发展的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与管治,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质量。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方针,主要保障特色产业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禁止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引导与主体功能定位相悖的产业向区外有序转移;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禁止开发区域,按照依法管理、强制保护的原则,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持环境质量的自然本底状况,恢复和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持生态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状况和珍稀物种的自然繁衍,保障未来可持续生存发展空间。严格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加强生态红线保护 严格落实临沂市和平邑县生态红线制度。开展生态红线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最严格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在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域设立界碑、界桩和边界标识,除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要求,于2019年12月底制定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凡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逐步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体系,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责任不改变。到2019年12月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详细勘界,确保所有生态保护红线区块全面落地;完成各类禁止开发区域规划修编与分区。 3.积极推进“多规合一” 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明确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开发管制界限,统筹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逐步构建以质量和环境健康为导向,以环境空间规划为核心,以资源承载力和自然规律为基础的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制度,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推动各类开发活动向存量调整、内涵提升转变,减少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 4.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 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和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开展城乡规划和新区规划环评试点,探索重大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项目环评在受理、评估和审批环节要落实规划环评“三线一单”要求。加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对于重点领域相关规划未依法开展环评的,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到2020年底,组织完成平邑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对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二)拓展绿色发展空间,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1.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 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加强装备制造、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推动主要领域、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工程建设。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实施“绿动力”提升工程,对所有涉及煤炭利用的燃煤锅炉、建材、冶金及其他行业的设施、工艺进行全面节能减排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 2.集约利用能源资源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建燃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煤炭替代来源及削减量,切实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制定相关激励和补贴政策,强力推进高效煤粉锅炉替代改造工作,鼓励经营性生产、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用煤淘汰劣质煤炭,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和优质煤炭、洁净型煤,大力推广环保炉具。到2020年底,完成省、市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能源的应用,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液体燃料、发电、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梯级综合利用。加强天然气供气设施建设,加快村镇燃气管网敷设工作,瓶装液化气供应要达到城市边缘地区、镇及居民点。强化热电联供,推行集中供热,淘汰分散小锅炉,到2020年底,实现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7%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率达到18%。 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建立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黄金、饰面花岗石、石灰石、粘土等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开发集约化水平。 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管控。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到2020年底,全县用水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省、市下达的考核指标要求。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雨洪资源利用和水生态功能。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新技术,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型城市创建,建设节水型社会。到2020年底,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到2019年底,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岩溶水源地及地面沉降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全面排查并整治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到2019年底一律予以关闭。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禁核准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建立并公开取缔清单,取缔“十小”企业,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立足创新驱动,通过实施“退城进园”、培育“高端制造产业”等举措,不断提高新旧动能的转换效率,推动传统产业迈向中高端,让传统产业在与新动能融合中更加适应市场需求,从而提升产品和服务价值链。 科学规划工业布局。以“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为主攻方向,实施产业园区整合战略,促进动脉产业为主向动脉、静脉产业协调发展转变。积极培育高技术、高效益、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两高两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按照“大企业+产业基地”的思路,加快推进平邑经济开发区、地方工业园、东升国际石材产业园、卞桥木材加工产业园等重点园区规划建设。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动产业之间、生产与生活系统之间、区域之间的循环连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和废水循环利用。鼓励企业、产业间建立循环经济联合体,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完善循环产业链条,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打造建材、食品等循环产业链,加快推进平邑经济开发区、地方食品工业园、东升国际石材产业园、卞桥木材加工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加强罐头加工废渣、石材加工锯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体系,开发利用“城市矿产”,鼓励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依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100%。 5.推动低碳产业发展 突出抓好工业节能,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在建材、食品等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低碳行动,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社区等建设。积极发展碳资产、碳基金等新兴业务,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强化碳汇能力建设,继续增强森林碳汇,注重提升绿地、湿地、农地等固碳水平。 6.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推行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绿色产品的需求。鼓励绿色包装,包装材料回收再利用。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强化绿色消费意识,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移动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水平的双下降。 (三)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1.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构建南部日东高速绿化带、东部浚河生态水系、北部蒙山等三大“生态屏障”,以沿河景观带、沿路绿化带等生态廊道连通,构建主城区与次城区间的生态安全隔离带。优化主城区生态格局,扎实推进清水润城工程,提升城市滨水景观,构建主城区“蓝带”;实施森林进城工程,建设城区园林绿地,构建主城区“绿带”。次城区在规划建设中预留绿化和休闲用地,大幅度增加城市绿量,对连接各镇(街道、开发区)的水系和道路实行高标准绿化,构建城区间绿色走廊。到2020年底,全县林木绿化率达到41.2%。 2.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护。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与布局,对已建自然保护区进行整合优化,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推动实施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生态移民。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执法检查和典型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落实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相关规定。加强生态问题突出区域修复治理。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坡度大于25°地区和沙化、荒漠化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到2020年底,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以金联矿业等矿区为重点,在已停采或关闭的矿山开展土地复垦和生态绿化。抓好归来庄金矿、金联矿业尾矿堆场和西部采石工矿区等区域生态修复工程。 3.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提档升级 以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创建为主要抓手,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以创促治”“以奖促创”等政策效应,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创建和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等生态环境创建工作。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复核工作,确保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环境质量保持改善,确保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一)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要素和覆盖范围,结合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整合优化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完善数据流转应用机制。推进全县污染源、镇(街道、开发区)及重点敏感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及纳污管网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及升级改造工作。继续加大投入,切实强化人员配备,提升环境监测仪器装备水平,推动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和环境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到人、监管到位。重点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工作,集中清查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完备的环境应急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实施文化引领、制度规范和能力保障三大措施,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提高环境执法机构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能力,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2.提升环境管理智能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智慧环保应用系统建设,将“智慧、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引入环保工作的管理,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现有环境信息资源,通过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形成环保大数据,实现数据资源的自动管理、智能分析和科学预警,实现环保监管信息化、环境信息公开自动化、环保公共服务智能化。以全县一体化环保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监控信息互联共享。在全县范围内探索“智慧环保”网格化监管模式,打造“大环保”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执法和科学决策协同控制能力。 3.完善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以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防协调机制,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流域水环境管理新机制,建立区域协同监控体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深化环保与气象等部门合作,联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二)推进环保体制改革,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1.改革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县环保和其它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落实镇(街道、开发区)环境保护职责,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研究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落实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绩效考评制度,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脆弱和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建立实施排污许可制。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等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生产、排污,环境保护部门对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企业排污行为实施监管执法。到2019年底,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鼓励探索实施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9年起,县人民政府制定全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2.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环保市场体系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重点围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实施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项目;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鼓励工业污染源治理第三方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规范环境服务市场;逐步扩大环境监测社会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构建规范有序的监测市场;落实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交易制度。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资源税征收制度,依法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以绿色生产、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为重点的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到2019年底,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级体系,将企业环境信用接入山东省金融业统一征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全面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3.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坚持环境保护教育从基础抓起,组织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为依托,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广泛传播和弘扬“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使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生活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使“人人参与、共建共享”成为全社会生态环保的道德风尚。 4.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各类环境信息,建设多元化信息公开平台,实现环保事项即时申报、环境舆情及时引导。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的交流平台,完善专家论证、环评听证等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建立公众参与意见处理响应机制。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对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行为予以支持,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最大限度地形成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三五”期间,为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全县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建立规划项目库,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 1.燃煤锅炉整治工程 对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厂燃煤锅炉)进行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对不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燃煤锅炉进行污染治理提标改造。 对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程 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完成一批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整治工作;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编制全县重点行业VOCs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3.油品质量提升工程 2019年1月1日起,全县所有加油站供应的柴油全部达到国V标准。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4.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工程 规模以上建筑(含拆迁)工地配备扬尘防治措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渣土车进行密闭处理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进城市道路机械清扫。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餐饮油烟整治污染治理工程 县城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6.油气回收工程 进行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三次回收)建设,2019年年底完成全县范围内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并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7.绿色生态屏障工程 重点完成东山植物园建设、莲花山公园改造提升、兴水河省级湿地公园建设、浚河景观建设、浚河国家级湿地公园以及新老城区道路绿化、节点绿化、游园绿地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 制定并实施工业污染源水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采取污染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改造,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9.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完成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城区管网配套工程,仲村、卞桥、温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及管网配套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有关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10.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完成府前渠、八埠庄沟渠、蒙阳路沿线沟渠、唐村湖东段沟渠、兴水河、文化路沿线沟渠等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11.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规划期末浚河湿地、兴水河湿地,金线河、资邱河、蓝河、鲁埠河等浚河入河口湿地等16处生态湿地建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12.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程 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面积、 分布及其对农产品的影响。查明重点行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 13.农业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工程 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 1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2020年底前,建成日处理能力6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对全县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形成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 15.餐厨垃圾处理工程 2020年底前,建成日处理能力150吨的餐厨、粪便、污泥等废弃物综合处理厂1处,对全县的餐厨垃圾、粪便及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 16.建筑垃圾处理工程 2019年底前,建设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1处,对全县的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处理,循环利用。 五、农村环境保护项目 17.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全面推进全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5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相关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18.绿色农业基地建设工程 沿中部浚河两岸及南部温凉河两岸发展优质蔬菜基地:温水、铜石、卞桥、仲村打造大蒜种植片区,平邑街道、仲村、保太形成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重点在平邑街道、仲村、丰阳布局发展无公害生姜、大葱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19.农村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相结合的生态农牧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20.美丽乡村创建工程 继续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县美丽乡村覆盖率达到7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1.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加强村(社区)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建设28处农村综合污水处理站。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相关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现状调查,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相关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3.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沿浚河及其支流、温凉河支流建设自然生态廊道。河两侧划定宽度50-100米的滨河廊道,结合河流的综合治理打造沿河景观,并与城市绿化带、湿地景观建设、山前水土保持相协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生态修复工程 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为依托,实行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综 合治理等多种措施相结合,统筹城乡绿化。到“十三五”末,完成3.6万亩荒山的造林绿化,义务植树1000万株,全县林地面积达到96.8万亩,林木绿化率达到41.2%。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5.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 在各镇(街道、开发区)驻地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26.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增加低浓度烟尘监测分析仪、有机废气监测分析设备,增加汞及其化合物采样仪等仪器设备,提高县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27.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添置环境监察监管设施,添置执法交通工具和取证设备。建立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环保监控平台、重点污染源监控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力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县政府与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签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并每年把本规划的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重点任务分工见附件。 加强资金保障,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项目,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拓宽投融资渠道。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环保重点领域建设,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建设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建立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 加强供需对接,紧紧围绕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围绕制约我县环境质量改善的VOCs、颗粒物、NOx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技术以及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安全等方面,组织开展专项研究与科技示范,强化相关技术推广,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和推动绿色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继续完善政、产、学、研、金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和政府购买技术支撑服务机制,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和转化平台的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制定规划实施细则和评估考核办法,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红线,以总量减排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底线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的硬约束,严格考核问责,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对每个阶段的规划落实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2019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依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实施的后续措施;2020年底,对规划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平邑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汇总表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平邑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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