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tyjrswj/2019-000000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退役军人 | 发布日期 | 2019-07-1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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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县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的问题。 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原则上不可以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三、申请时限 申请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退伍证、户口簿个人单页和索引页(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填写《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档案在本单位保管或人社局代管的,可由单位或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复印提供); 3、存在异地缴费的(临沂市以外),须提供异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4、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请受理单位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 2、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 六、咨询电话0539-4132022 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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