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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时间:2023-10-09    点击:

秋冬季节,保健食品进入热销季,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就此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注煮四点。

一、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可以代替药品,只能调理人体生理功能。保健食品包装标签上不能含有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的内容。一些具有辅助降压、降脂、降糖功能的保健食品只有降低疾病风险的辅助保健作用,对于疾病患者绝不能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标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三、消费者要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根据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和适宜的人群,有针对性地、理性地选择保健食品。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小蓝帽”标识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妥善保管好购物凭证。保健食品因种类、产地、销售渠道、品质的不同,价格相差悬殊。消费者在选购此类产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的产地、营养成分含量、保质期、储存方式等信息。尽量多从权威渠道了解选购不同种类保健食品的注意事项,警惕各种以养生讲座、邀请旅游等形式推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四、按照需要食用。一些消费者往往认为保健食品吃得多,身体必然棒。保健食品虽好,也要遵循适度原则。消费者还应根据自己或家人的体质状况,选择最适合的产品,不要盲目食用,必要时可咨询医生、营养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五、依法主动维权。消费者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购买保健食品,都要主动向商家索取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等购物凭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在网上购买时要注意留存购物痕迹,以备不时之需。当发现所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主动、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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