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sfj/2023-000008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清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3-09-0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关于县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说明 |
相关解读 |
|
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县政府每隔两年或按国家、省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修改或废止的应及时修改或废止。2022年7月,我县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今年未收到上级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也符合两年一清理的规定,特此说明。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