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sfj/2021-000002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1-04-05 |
文号 | 平政办字〔2021〕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1-04-05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关于印发平邑县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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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要求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决策和文件起草工作。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计划(4件) (一)平邑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规划(2021-2035) 起草单位: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平邑县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 起草单位: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平邑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起草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四)平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起草单位: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4件) (一)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起草单位:平邑县司法局 (二)平邑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起草单位:平邑县审计局 (三)平邑县护林员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平邑县林业局 (四)平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起草单位:平邑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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