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stgj/2026-0000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盛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开目录 | 权益维护 | 发布日期 | 2026-04-2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盛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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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监督电话:0539-4222361,行业监督电话:0539-96555。 二、投诉受理制度 (一)接受举报及投诉范围 1.职工及乘客来电、来信、来访; 2.政府或有关部门移交的举报; 3.新闻媒体揭露或曝光的有关问题。 (二)要求 1.对于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必须积极受理,认真组织调查,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敷衍,不拖延积压,积极为乘客排忧解难,努力维护公司的形象。 2.受理举报、投诉应认真登记、编号。 3.对电话举报、投诉应记录来电的时间,详细了解举报的内容和要求,尽量留下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对无需调查了解且可以当场答复应当答复,并做好记录。 4.对来信举报、投诉,应记录收到的日期,根据举报、投诉内容确定是否进行调查和答复。来信应作为归档资料妥善保管。 5.对来访的举报、投诉要安排专人热代接待,对举报的内容应认真记录,也可请举报人书写举报材料。尽量留下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请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上签名。能够当面答复的,应当面答复。对来访中出现的其他情况,按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6.对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的举报、投诉,应记录收到时间、来文编号和内容。 7.对不属受理范围的举报,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 8.对受理的举报、投诉应由分管负责人决定是否调查处理。对决定调查处理的举报、投诉事项,应积极办理。一般事项应在5日内办理完毕。 9.调查人员对承办的举报、投诉事项。必须认真组织调查,能够立即查处和纠正的应立即查处和纠正。 10.举报内容需保密的,应为举报人保密。调查前任何人不得向相关人员泄漏举报内容。 11.调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将举报、投诉事项调查完毕,调查处理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对举报、投诉的事项需转交有关部门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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